一、机关党委实行委员会议制度。
二、委员会议由机关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2、研究决定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审批机关党委所属单位党员发展工作。
4、讨论、决定党内表彰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审批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研究和部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6、讨论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7、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讨论决定必须由机关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机关党委会议事程序
1、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机关党委会议议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收集,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凡属重大决策或政策性较强的问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在会前通知党委委员。提交会议讨论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争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形式。
2、机关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能作出决定。
3、机关党委会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4、机关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印发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