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工作部署,我校2017年离任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全面展开。截至6月9日,涉及21家单位30名离任处级党政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已分别召开完毕。校党委组织部、审计处负责人、审计小组成员和被审计单位原任、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和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宣读《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作动员讲话,要求被审计单位和干部加深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严守纪律,与审计组通力配合,圆满完成审计任务。审计处负责人介绍了本次审计工作的依据、范围及程序。审计组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公布了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组全体成员做了廉洁从审承诺。被审计领导干部就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了述职报告。
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在新时期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出的重大举措,是监督和制约权力,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防止权力失控、避免决策失误、查处行为失范,为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问责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可以有效地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监督,考察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情况,促使领导干部增强法制意识和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依法、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学校资金,避免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力。可以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促进健全制度,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腐败。
2001年以来,我校已开展了三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次审计是依照中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事项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中“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要求,以及2015年制定的《郑州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2017年郑州大学重点工作计划》“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完成离任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署,经过党委组织部委托、主管领导审批立项而进行的常规性审计工作。为保证这次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审计部门按照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研读政策法规、修改完善审计文书,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学校组织部门大力支持、加强指导,财务、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积极配合,保证了审计进点工作的稳妥、顺利进行。
被审计单位和负责人和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表示,一定按照学校和审计小组的要求,积极配合审计工作,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和权力运行,促进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