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6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级普通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考试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各院(系)要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复查。
二、工作要求
(一)信息核对。各院系要将新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要组织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学籍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认真核对;要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防止舞弊现象发生。
(二)文化和专业科目复试。根据需要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严重不符、测试试卷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有差异的新生要进行重点核查,认真查清原因。对艺术和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业测试复核。
(三)身体健康复查。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身体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四)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等核查。要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自主招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要严格审核。对存在异议的,要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五)完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材料备案制度,妥善保存复查记录(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等),以备随时查阅。
经过以上程序复查合格的新生,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学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等,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追责。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各院(系)要在10月25日前将本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上报学生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书写的相关要求如下:
1、报告应包含本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报告须由院(系)主管领导和新生辅导员签字确认,责任到人,并加盖院(系)党总支(党委)和行政公章;
3、复查报告应对复查中发现疑问的学生个人情况进行详细准确说明,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生源地、可疑原因等,并注明院(系)处理意见。
新生复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督查不力,复查人员工作不认真、疏忽造成事后举报并经查实确属冒名顶替及其他舞弊行为者将追究领导责任及复查人员责任。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0371-67780157。
郑州大学教务处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