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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三年级普通本科学生报名到广西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1-06点击数:

各院(系):根据《郑州大学与广西大关于本科生合作培养的协议书》,我校拟选派部分学生到广西大学相应专业交流学习,时间从2015至2016学年下学期开始,学习期限为半年或一年。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在读大二、大三普通本科生;

2、综合素质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3、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强。

二、 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

学生必须根据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广西大学相应专业课程,返校后由广西大学向我校教务处出具成绩单,由教务处进行学分认定,认定合格的学分将计入在本校的学分,仍参加我校奖学金评定。

三、学生管理

1、派出交换的学生在我校的学籍保持不变,交换学习期间应遵守广西大学校规校纪,对违反广西大学校规校纪的情况,按照双方协议处理。

2、交换学生在广西大学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我校,不得擅自延长学习时间或转往其他高校继续学习。

3、交换学生的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我校。学生交换期间,可在广西大学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广西大学党团组织活动。

四、有关费用:

1、交换学生每学年仍须按时向我校缴纳学费。

2、住宿费按广西大学住宿费标准缴至广西大学。

3、教材费根据广西大学统一安排由学生本人负担。

4、往来交通费、生活费及其它费用由学生自理。

5、交换学生在广西大学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校规定回校办理。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止。

学生先到所在院(系)报名,院(系)按照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附后),于2016年1月15前以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231房间),并发汇总表电子版至xjgl@zzu.edu.cn。

附件:郑州大学拟交换到广西大学学习学生汇总表

郑州大学教务处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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