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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普通本科生退学试读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卢耀恩时间:2015-11-23点击数:

各院(系):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退学试读实施细则》,结合相关工作实际,现就普通本科生退学试读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院(系)应在学业审核结果明确后的一周内,将应予退学的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送达的,院(系)应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2、符合退学试读条件的学生,必须在接到退学通知、或者院(系)做出其应当退学公告后的两周内办理退学试读申请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相关部门直接注销其各种在校关系。

3、退学试读学生原则上应到原所属专业低一年级跟读学习,院(系)须加强其学习指导与管理。

4、院(系)须对退学试读学生的学习档案进行专柜管理,切实做好学生试读期间的学习成绩登记管理工作。

5、学生在退学试读期间,重修完成全部不合格课程、学习任务不饱满时,可申请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后续课程,但每学期合计学分不得超过25学分。

6、学生在一年的试读期内,完成全部不合格课程的重修且考核成绩均合格、或者重修不合格课程所获学分达34学分及以上者,予以恢复学籍。

7、试读期间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立即取消其试读资格并办理离校手续。

8、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郑州大学教务处

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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