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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11-28点击数:

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教研〔2014〕81号),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保证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5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省硕士、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一)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省内研究生培养高校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硕士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以硕士学位授予时间为准,涉密论文除外),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学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省内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授予学士学位的学士学位论文(以学士学位授予时间为准,涉密论文除外),包括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学士学位的学士学位论文。

二、抽检方式

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从各单位上报的硕士、学士授予名单中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1000篇硕士学位论文(见附件1)和2000篇学士学位论文(见附件2),委托专家进行评审。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于12月9日前将本单位被抽检论文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和PDF格式,文件名为论文编号)打包压缩后发至zhjh@zzu.edu.cn。被抽检学位论文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论文首页统一使用《2015年河南省抽检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封面》(见附件3),论文正文及页眉中需隐去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致谢、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等信息(整篇论文中不应含有任何体现学位授予单位、作者及导师姓名等信息的内容)。

四、结果公布

我厅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硕士、学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论文,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对抽检不合格论文数量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我厅将进行约谈并责成其进行整改。

联 系 人:刘慧玲、杨超

联系电话:0371—69691782、69691783

附件:1. 2015年河南省抽检学士学位论文名单

2. 2015年河南省抽检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封面

郑州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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