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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培养方案教指委审定反馈共性问题的通知

作者:杜靖远时间:2015-07-20点击数:

1、课程名称中英文对照要规范;

2、弹性修业年限五花八门;

关于学制和修业年限,学校统一规定:专业学制4年,弹性修业年限为3~6年;专业学制5年,弹性修业年限为4~7年。

3、培养目标各专业要结合学校定位和自身特色,再仔细斟酌,要定位精准,切实可行;

4、课程设置要合理设置,不要重复。对于不同专业同一课程的设置希望能高效能的统筹安排;

5、每学期学时数差异较大,有的200多,有的400多,希望院(系)安排学时统筹安排,适当考虑各学期的课时平衡;

6、总学时有的专业3000多,有的专业2000多,差异比较大,希望学分与学时的转换要统一按学校规定;

7、有的专业总学分末尾0.5,建议将取整;

8、专业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内涵不能矛盾,要互相对应。建议在专业质量标准的框架下,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只能高于质量标准,不能低于;

9、文化素质教育课表述要统一:文化素质教育课12学分,其中,公共基础平台4学分,学科基础平台8学分。

请各院(系)抓紧时间修订,于7月24日17:00前将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发送至:jiaoyan@z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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