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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院(系)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8-27点击数:

校内各院(系):

为推动学校本科教学评建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专家教授对本科人才培养的研究、咨询与指导作用,学校将成立郑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各院(系)须成立院系(系)级专业建设委员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院(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原则上由7-9人组成,成员包括教学副院长(主任)、专业(类)负责人、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师、校外同行、行业企业或区域产业部门专家教授组成。其中,校外专家应占到委员会总人数的1/3。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由本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2、委员会成员应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关心支持专业建设发展、热心本科教学工作、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思想活跃、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且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院长审批,由院(系)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4、委员会工作职责:(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3)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4)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5)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5、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请各院(系)于9月6日前将本院(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见附件)和《院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细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地点:综合管理中心228房间。联系人:刘冰,联系电话:6778165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bing@zzu.edu.cn。学校审核后予以确认。

附件:《郑州大学院(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

郑州大学教务处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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