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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郑州大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04-22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激励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各本科教学院(系)。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直接从事教务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即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务员、教学秘书。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的条件

1.认真贯彻教育部、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文件精神,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2.教学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政治业务素质高,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团结合作,积极进取,热情为广大师生和学生服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重视专业、课程、教材、实验教学中心和实践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4.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科学和行之有效的教学规章制度和质量监控保障体系,教学质量评估与检查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

5.注重本科教学建设工作,积极推行教务公开和教学管理信息化。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的精神。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且成绩突出。

3.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研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奖励或有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

4.从事教学管理3年以上。

5.各单位限报一名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把评选推荐工作的过程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2、推荐评选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的单位,要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推荐参加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要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附件2)。

3、上述推荐材料请在2014年5月7日16:00前一式5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地点:综合管理中心235房间,电话:67783139。逾期不候(注:无单位领导签字和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

请各有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动员和申报工作。

附件1:《郑州大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郑州大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郑州大学教务处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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