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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评选2008-2009和2009-2010两学年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0-09-13点击数:

郑州大学教务在线

郑州大学关于评选2008—2009和2009—2010两学年教学优秀奖的通知校教务﹝2010﹞11号

校内各院(系):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教学规律,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尤其是坚持每学年为本科生上课的高级职称教师,学校决定开展2008—2009和2009—2010两学年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2008—2009和2009—2010两学年内,凡承担校内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均可参评。同等条件下,对长期在本科教学一线工作和从事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二、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注重以学生为本。

2.两学年内均工作在教学一线,能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课堂讲授概念准确,条理清楚,内容充实,语言生动。注重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学习有关教育思想和理论,能结合教学内容介绍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和新成果。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理论课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两学年内有一学年未承担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不予参评。

3.严谨治学,勇于创新,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努力从事教学建设(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多媒体课件或网络课程研制等),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如承担过教学改革项目、发表过有关教学研究的文章、编写过有一定影响的教材等)。

4.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点,经校、院(系)综合评定,教学效果优良且网上教评在85分以上。

5.两学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与差错。

三、评选程序

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分院(系)初评和学校终评两个阶段。各院(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院长(系主任)或主管教学副院长(系副主任)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院(系)教学优秀奖评审组,负责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应向广大教师公布并设立公示期。学校成立校级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按程序要求推荐的人选进行最终评审。

四、评选比例及奖励措施

1.评选比例

评选人数一般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的3%,各院(系)可按专任教师的5%向校评审委员会推荐,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

2.奖励措施

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教师获奖的有关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及聘任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内容包括:

1.《郑州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表》一式5份,并提交电子文档至jiaoyan@zzu.edu.cn

2.所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部分教案(或讲稿)、多媒体课件、学生作业样本等相关教学资料。

3.院(系)领导及教师的听课记录表、上课课表、学生网上评教留言、教师网上评学等相关教学评价资料。

4.近两年发表的教研论文、承担的教改项目、获得的各种教学奖励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封面贴上材料清单。

教学优秀奖评选必须严格依照评奖条件和操作程序进行,各种参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不按程序进行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者,撤销奖励,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时间安排

1.9月—10月,院(系)组织评选。

2.11月10日前,各院(系)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中心235室,电话:67781092)。推荐人数超过2人的,请标明先后顺序。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 11月—12月,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本学期末,公布评选结果,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附件:1.2008—2009和2009—2010两学年教学优秀奖推荐表

2.郑州大学听课记录表

3.郑州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表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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