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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做好专业结构调整及新增专业

作者:时间:2007-11-07点击数:

郑州大学关于做好专业结构调整及新增专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教务〔2007〕6号

校内各院(系):

近年来,学校十分重视专业建设工作,按照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层次定位,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初步形成了文理工医互补、多学科协调发展,结构基本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为进一步做好专业结构调整和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结构调整的原则性意见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专业。根据各专业学生的报考率、报到率、就业率,认真做好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改造工作。对生源严重不足、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低的专业,引导院(系)进行调整,在适当的时机学校可以撤销这些专业;对同一级学科下相近的专业进行合并;对已设置5个(含5个)以上专业的院(系),控制其专业总数,原则上不再增设新专业。若确需增设的,应对原有专业进行调整、合并乃至撤销。新建院(系)、新增专业较多的院(系)原则上不再增加新专业。

2.加大专业内涵改革和建设力度,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大力倡导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要不断淡化专业意识,拓宽基础,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在考虑就业需要的情况下,可在宽口径专业内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要不断深化专业内容的改革,调整人才培养目标,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种专门人才的需求。

3.加强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造。在发挥传统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强、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资源充裕等优势的同时,要不断更新其教学内容、改革课程体系。鼓励加大使用信息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学科专业的力度,实现传统学科专业新的发展。

4.优先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科学等高新技术类本科专业。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当前发展重点和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优先增加上述本科专业;已经设置这些专业的院(系),要加强专业建设,充实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5.大力发展与我省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加强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积极设置主要面向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为我省经济建设输送各类应用性人才。

6.鼓励院(系)积极探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新机制。跨学科设置交叉学科专业,是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的重要途径,也是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本科专业建设的共同趋势。鼓励有条件的院(系)跨学科设置交叉学科专业,打破院系之间、学科之间的壁垒,以相关专业的教育资源为依托,重组教育资源,构建教学新体系。

7.重视应用文科专业和新兴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建设。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

、工程技术科学的结合,促进新的学科专业方向的形成。

二、申报新专业的基本原则

1.新专业申报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7〕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专业目录外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可查阅教育部近年公布的《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中所列目录外专业名称及代码;

2.新增专业要主动适应国家和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充分考虑到当前社会人才需求和我校的战略发展对学科专业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专家调研、论证拟增设新专业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要通过专业的增设、建设和调整,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突出我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

3.增设新专业要充分考虑到申报新专业的报考生源和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以及现有的专业办学条件等,对拟新增专业要从教学基本条件、师资队伍、专业培养方案等方面作全面落实和论证,以现有专业为依托,逐步拓展学科专业领域,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办学效益。

三、申报新专业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和院(系)的发展规划,且该专业所培养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0人(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2.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3.必须具有相关的学科发展作支撑,并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

4.有支撑发展思路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完善的课程体系、配套的优秀教材,以及数量、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四、专业结构调整与申报新专业的程序要求

1.调研论证。各院(系)根据上述基本原则与要求,组织有行业、企业专家及有关人才部门参加的校内外专家认真研究本院(系)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及拟增设新专业名称,并进行人才市场需求和办学可行性初步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2.准备申报材料。专业结构调整需提交院(系)论证报告及结论性意见。申报新增专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近三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可从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处下载);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新增专业可行性报告(包括专业设置理由、人才需求预测、市场调研、专家论证、论证专家名单);

(5)任课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所在教研室、承担课程等信息);

(6)专业设置所具备的办学条件;

(7)其他补充材料。

各院(系)将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于2007年4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中心235房间,电话:67781092),材料一式5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zhy@zzu.edu.cn。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各院(系)做好备份。

3.新增专业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的专业申报答辩材料,主要介绍增设该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满足办学条件的基本情况、相关学科专业依托、特色或优势所在,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教务处对新增专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学校研究,确定拟增设的新专业。

5.组织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按要求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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