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并依据新校区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为保证下学期教学实验按计划开出,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教学实验室搬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所有下学期承担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其设备搬迁及实验教学准备务必于2003年9月30日前安排完毕;其中基础化学实验室、计算中心要求于2003年9月15日前完成搬离新校区临时实验用房、迁至新实验楼的搬迁工作。
二、 根据校领导指示,要求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根据国资处提供的固定资产登记清单全部搬迁到新校区,搬迁完毕后,学校将对各院(系)搬迁情况进行审核。
三、 搬迁工作由各院(系)自行安排。搬迁所需经费以及需要的补充添置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含名称、型号及价格等)详细列表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组织论证后,交学校有关部门实施。
四、 各院(系)于2003年8月23日后即可与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动联系有关搬迁事宜;搬迁工作中,要求各院(系)制订出搬迁时间进度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 务 处
200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