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学校决定组织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促进产学合作育人,着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通过协调相关企业,以企业立项、企业资助的形式,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创新创业改革等的专项项目。
二、实施步骤
相关企业提交项目指南→教育部高教司统一发布指南→高校组织师生申请和遴选→评审立项→报高教司备案→教育部高教司发文→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验收。
三、申报方式
1.教师、学生可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
2.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3.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四、申报条件
1.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本人和团队工作职责开展本科教学相关工作。
2.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经历,具有调配完成项目所需资源的能力。
3.项目内容与本科生培养计划课程直接相关,涉及的教学改革内容经过学校审核并同意实施。
4.“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类项目学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且在本科学习期间能完成项目。
5.每位申请人(包括主持人和参与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推荐。
6.师资培训类项目须符合学校的师资培训计划内容。
五、管理流程
1.项目申报
(1)师生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自由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向教务处提交《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2)申请人要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内容真实,方案可行,经费使用符合《郑州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无虚假材料,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3)通过审核的项目,如参与9月30日批次申报,可于7月30日前、8月30日前分2批向教务处提交《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2.协议签订
(1)获得企业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协商完成合作协议,协议中应该明确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资助金额、资助形式、资金到款时间、项目周期、项目预期成果、验收标准和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协议内容含糊不清、缺少必须明确的内容或无实质性资金资助的,为无效协议,学校不予推荐。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2)教务处审核并于9月20日集中向学校申请签订协议,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3.经费入账
(1)对于所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不支持预借发票。
(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正式公布后才能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获批名单由教务处提供给财务处。
(3)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入账,需提供入账申请、项目合作协议、项目申请书等。
(4)应按照项目合作协议或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六、其他说明
1.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平台中的项目进展状态,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
4.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67783258。
5.项目流程图
教务处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