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推免推荐工作。各学院需成立相应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推荐及审核工作。校纪检监督部门将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推免各项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二、工作要求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学科与专业建设实际,优化本学院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并将优化情况纳入工作总结报教务部。
2.学院推免工作应认真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并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
4.各学院不得降低推免选拔标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学院应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过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加分。认定结果汇总表须随推免生名单一起呈学校备案,对加分项目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5.学校和各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本校教职工子女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6.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包括推免名额、推荐办法(细则)、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凡单位及个人对推免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须在规定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校纪检监察部门或教务部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所在单位、本人联系电话并签署本人姓名。
7.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被推荐人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9月13日18点前,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组(填报附件1),报教务部备案。
2.9月20日前,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严格按照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同时将推免生名单通过教务系统上报学校,上报后从系统打印推免名单,连同加分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教务部备案,同时报送学院年度推免工作总结(纸质版须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9月27日前,学校对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学生信息上传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4.9月27日后,推免生自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办理注册、网上支付、确认等后续手续,并按所报考学校录取要求参加录取相关活动。
5.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根据教育部安排,接收单位将于10月20日前完成接收录取工作。因此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务必于10月20日前,及时主动联系招生单位,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拟录取通知。
四、其它事宜
1.由于推免工作时限性强,请相关单位依章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2.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相关人员应及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保证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部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