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9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教材规划、管理及编写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是由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教材建设及出版工作的学术性组织,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上级关于教材建设的政策,积极推动学校的教材建设和出版工作。
第二条 条例所称教材是指我校用于课程教学的各种形式(纸质、电子)的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等。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出版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第四条 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并向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 组织指导各专业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并注意指导外国优秀教材的引进、研究工作。
第六条 指导规划教材的立项遴选和优秀教材的评审工作,推荐优秀教材给有关出版社出版。
第七条 组织有关院系开展教材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第八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的组成:
(一)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由院(系)领导、各专业(类)负责人以及其它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校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兼任。
(二)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秘书1人。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三)教材建设委员任期4年。
(四)教材建设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由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二)学术水平高,教材建设工作经验丰富并热心教材建设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57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学校教材规划、管理及建设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