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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窦靖伟时间:2017-09-16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依据 《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工作成效,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立足我校实际,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以自主建设为主、引进为辅的方式,集聚优势资源,着力推进精品开放课程的广泛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建设目标

本文中精品开放课程主要包括精品资源课、视频公开课、网络开放课等。通过5年建设,建成有较高水平和较强示范作用的精品开放课程50门,力争有20门课程通过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

三、建设方式

(一)申报条件

 1.凡申报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的,全部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它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

2.精品开放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各个专业的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质量高,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

3.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并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和教学辅导队伍。

4.精品开放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有科学性、先进性,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课程内容建设要与本学科和专业的教学改革相结合。

5.精品开放课程教材应是高水平的优秀教材。课程组可以自行编写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二)申报步骤

1.校级精品开放课程每年申报1次,申报人须填写《郑州大学精品开放课程申报表》。

2.各院(系)首先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参加校级精品开放课程评审;学校不受理任何个人的申请。

3.省级、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的申报由学校统一择优推荐。

四、评审与验收

学校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校级精品开放立项建设课程。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课程进行验收,对符合标准的授予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

五、共享与应用

课程版权归学校和课程团队所有。课程资源通过学校平台在全校共享使用,并应用于课程教学。

省级及以上开放课程的共享及应用按有关申报文件协议约定实行。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支持。学校对课程采用先建设、后资助的形式。通过专家论证立项的课程,学校给予经费或奖励支持。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的精品开放课程,学校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经费。

(二)技术保障。学校提供网络共享平台,该平台的开发、管理、维护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精品开放课程的教学录像及编辑制作由网络管理中心或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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