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校教育教学交流,合作育人,更好地服务社会人才培养,规范来我校交流、进修学习学员的教育管理,参照郑州大学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进修与交流学员资格要求
(一)凡来我校交流、进修学习的学员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身体素质,能够独立学习生活,了解并能够遵守郑州大学各项制度规定。
(二)交流学员必须是与我校有校际交流合作协议的境内外高等学校在籍普通本科学生。
(三)进修学员必须是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
第二条 进修与交流学员入校学习时间要求
学员来我校交流、进修学习,交流应以1学年为限,进修应以1学期为限,累计时间均不得超过2年。
第三条 交流与进修学习审核办理程序
(一)交流学习审核办理程序
1.教务处根据合作协议与合作高校商定来我校交流学习学员人数及专业,并将商定意见及时通知相关院(系),相关院(系)按要求提前做好交流学员的接收与学员的学习、生活安排等准备工作。
2.交流学员于开学前携合作高校公函、学员信息资料及身份证件,统一到我校教务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交流学习入学通知。教务处负责将学员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交流学员凭教务处发放的入学通知到院(系)报到,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教材订购、住宿、临时校园卡、图书借阅等具体事宜。
4.学费及其它相关学习费用,按双方学校的合作协议规定缴纳。
(二)进修学习审核办理程序
1.进修申请人从郑州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郑州大学本科课程进修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于学期开学前1周将《郑州大学本科课程进修学习申请表》、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推荐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郑州大学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即发放进修学习通知书,学员凭通知书到学校财务处一次性交纳进修学费,再凭缴费单到教务处办理学员进修证。进修费缴费标准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学分收费标准确定。
3.进修学员凭进修学习通知及进修证到相应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购买教材、办理临时校园卡、图书借阅等具体事宜。进修学员食宿由其本人自行安排。
第四条 进修与交流学员的日常管理
1.学员在我校学习期间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接收院(系)负责。交流学员应按照协议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进修学员一般只参加课程学习,其它活动由接收院(系)视情况安排。
2.交流、进修学员应严格遵守我校各项制度规定。如因违纪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因学业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立即取消其交流、进修资格。
3.交流、进修学员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对交流学员按双方学校合作协议规定进行安全管理;进修学员参加课内活动按学校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其它情形安全责任由学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 进修与交流学习的考核与成绩证明
(一)进修或交流学员应参加所在教学班级的正常教学活动。交流学员经教务处同意,可以选修其它年级或专业的课程;进修学员只能修读申请核定的课程。进修或交流学员获取修读课程成绩,必须参加所修课程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再提供重新学习及考试机会。
(二)学员进修或交流期满一个月后,教务处根据接收院(系)提交的《郑州大学交流、进修学员学业考核表》,为学员核发学习成绩证明。
第六条 未经学校审批备案或未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的交流或进修者,均不享有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权益,学校不为其核发任何学习成绩等证明。
第七条 附则
(一)院(系)不得擅自接收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或进修学习,不得向校外单位及个人提供学员交流、进修成绩等证明。
(二)学员来我校交流、进修学习,不具有郑州大学学籍,其学习成绩不得作为向郑州大学申请学历、学位资格的依据。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