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创业能力,加强我校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划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管理模式
(一)学校成立郑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审批立项、监督检查和成果鉴定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各院(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积极做好本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指导、初审、立项答辩和推荐工作;负责本院(系)计划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开展中期检查,组织学术交流、结题验收等工作。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每个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配备1~2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对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还需聘请企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指导教师应热心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作,责任心强、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职能部门分工
(一)教务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验收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面管理工作;
(二)科研处负责协调各类开放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仪器设备管理、调配、低值易耗品采购供应等;
(四)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及项目经费的管理;
(五)学生处负责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六)校团委负责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项目申报。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资格 凡我校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具有申报资格。每名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含两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人员组成 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组团申报。
(三)项目要求 思路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技术先进,方法合理,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对面向社会、生产实际的应用技术研究,优先立项。正常实践教学内容不得列为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年;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四)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推荐。由院(系)统一向学校推荐申报。
(五)项目评审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立项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果向全校公布。在公布的15日内,对项目无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通过复审者,确立为“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项目经费包括地方财政资助经费、学校专项经费、院(系)、社会及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学校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合理的经费支持。
(二)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严格按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主要用于实验耗材、实验用品、样品测试、制作费、资料费、文印费、调研、学术交流、论文发表、专利申报、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的差旅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无关的支出。未经批准,不得用于新增仪器设备购置。
(三)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实行校院(系)两级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应在指导教师监督指导下,由项目负责人经手使用。⑵使用经费时,应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⑶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的研究经费,院(系)不得提取管理费。⑷经批准的项目经费一般不做调整。由于技术线路或不可抗力造成较大意外损失者,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调整。⑸已经完成或撤销的项目,应停止使用经费,并将结余经费返还学校,不得挪作它用。⑹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管,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缓拨资助经费、停止经费使用、追回经费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技术支持
凡经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先进入学校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学校的各实验中心、院(系)实验室、创新实验基地及各类实践教学基地。上述各类实验室和基地应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免费开放,并提供技术指导。
七、项目实施
(一)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组应填写《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负责人应于批准立项后30日内组织项目参与人完成项目实施的具体计划方案,对参与者明确分工并开始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注意加强学生实验技能、科学思维方式、创新能力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项目选题、方案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等工作。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
(三)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计划项目工作,将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者,应安排代理或更换负责人,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对不能正常参加或不适宜继续参加项目的学生,项目负责人应劝其退出项目,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大胆创新研究工作、参加企业实践、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涉及改变计划项目目的、内容、时限或终止计划者,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执行一半时提交《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报领导小组备案。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不能达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目的的项目,将责令整改或终止其项目运行。并根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追回项目经费。
八、成果评定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综述、项目分工、过程描述、论文、设计、专利等项目成果、研究报告、科学总结、商业计划书、创业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等。结题报告应由学生独立撰写。指导教师应对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存在问题及建议和对学生创新能力、创业实践能力培养情况等签署意见。
(二)项目结题前应公开发表一篇以上以项目组学生为第1作者的研究论文,论文应注明“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三)项目结题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
(四)项目结题后,完成项目的院(系)应按《郑州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开放、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档案,内容包括以下材料(含电子版):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研究活动记录、实验记录、经费使用记录、实验报告、论文、设计、专利、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创业报告和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资料。
(五)创新实验项目研究的成果或专利等所有权归学校。
九、激励机制
(一)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的成果进行评奖,评选优秀项目,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二)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三)指导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核算教学工作量。
(四)项目通过鉴定后,依据鉴定专家和指导教师的意见确定项目成员应获得创新学分数。项目负责人的学分不超过4分,其他参与者不超过3分。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记学分。
(五)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在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中优先考虑。
十、本办法由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2.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3.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
4.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