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科教学执行计划的贯彻实施,确保教学各环节的正常运行和课堂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执行计划的管理
(一)院(系)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出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于每学期第7周将教学执行计划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教学执行计划一经确定,由各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负责下达教学任务并确定任课教师。
(三)教学执行计划如有变动,须由院长(主任)签字盖章,上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二、课程表的编制
(一)公修课及院(系)之间的互开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于第8周将下学期互开课教学任务通报开课院(系),开课院(系)根据各院(系)所报教学任务组织落实,为课程编排提供依据。
(二)每学期第10周开始编排下学期课程表,先编排公修课,后编排专业课。
(三)课程表的编排应符合教学规律,注意各教学环节的相互配合。周学时较多的课程,上课时间应保持适当间隔,周学时为4及以上学时的课程不应连续上课。
(四)编排好的下学期课程表,在学期末由院(系)教学办公室通知到任课教师和学生,任课教师应在院(系)教学办领取课程表时签名备案。
(五)校选修课程表的编制按照《郑州大学选修课管理规定》执行。
三、调(停)课规定
(一)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校纪,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课程表经公布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二)任课教师执教期间,应按课程表排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下课,不准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调换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如因事、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授课时,须出具相关证明,由本人填写“郑州大学本科任课教师调(停)课审批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调课教师应将调课情况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
(三)全校性的调课、停课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各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及相关程序进行教学,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大学本科教学运行管理规定》(校教务〔2005〕49号文件)废止。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