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1〕1号)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结合我校现状,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要求、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观念。改革和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立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着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培养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较强环境适应能力、过硬创新本领、较高人文素养、广阔国际视野、良好团队精神,善于开展创新实践,能够有效表达和交流,具备从事工程项目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及项目管理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以实施卓越计划为突破口,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我校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三、基本原则
遵循“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原则,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指导试点专业和企业在本行业领域内实施卓越计划。通过校企合作途径联合培养人才,充分考虑行业的多样性和对工程型人才需求的多样性,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工程师后备人才。
四、实施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的“卓越教育培养计划”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组织和领导卓越计划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卓越教育培养计划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试点专业所在院(系)成立“院(系)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办公室”,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协同学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实施方案
1.制定学校标准。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和办学优势与特色等,按照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建立我校的培养标准体系。
2.加大经费投入。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加大对试点专业的经费投入,资助其进行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国际化培养、实训实习等。
3.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依据我校卓越工程师培养标准,遵循工程的集成与创新特征,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着力推动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加强学生创新能力训练。
4.创立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学生要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在企业学习,学习企业的先进技术和先进企业文化,深入开展工程实践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5.建设高水平工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支具有一定工程经历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要具备工程实践经历,其中部分教师要具备一定年限的企业工作经历。学校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工程岗位工作1~2年,积累工程实践经验。要从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或担任本科生的联合导师,承担培养学生、指导毕业设计等任务。改革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培训制度,对工程类学科专业教师的职务聘任与考核从侧重评价理论研究和发表论文为主,转向评价工程项目设计、专利、产学合作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为主。
6.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鼓励参与卓越计划的企业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应由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负责,承担学生到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任务和各项管理工作。
7.积极推进卓越计划学生的国际化培养。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工程教育资源和高水平的工程教师,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到海外企业实习,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跨文化交流、合作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支持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工程教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试点专业使用多语种培养熟悉外国文化、法律和标准的国际化工程师。积极采取措施招收更多的外国留学生来校接受工程教育。
六、各相关院(系)根据本意见,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