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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

作者:窦靖伟时间:2017-08-30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扎实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结合我校现状,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切实提升法学专业办学水平,凸显法学专业办学特色,加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二、培养目标

构建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开放式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整合、优化教学资源,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着力培养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职业素养过硬、社会适应性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整合资源,精心规划,在我校建设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发挥基地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将基地建成国内具有示范效应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二)建立联合培养、交叉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机制

加强学校与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探索法学与其它学科的跨学科培养机制,通过不同学科、专业交叉与合作培养学生的途径,培养具有经济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复合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

(三)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

根据学校法学专业定位,凝练办学特色,不断更新法学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发系统的法律方法课程和优质的法律实务课程,加强高水平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建设内容

(一)制定科学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

按照错位竞争、办出特色的原则,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法学专业办学基础和办学特色,制定我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具体标准。

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实务部门共同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密切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以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整合、重组课程体系,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

(二)打造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

建设一支具有开阔的理论视野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前提条件。有计划、有侧重地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吸引、邀请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来校任教,形成顺畅的双向交流机制,确保实务部门专家常态性地进入课堂,填补现有专业教师对学生职业能力指导的不足。

(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和实践基地建设

构建科学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加强实务技能培养和创业创新教育。

切实改变目前专业实习流于形式、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不足的严重弊端,以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为途径,有效改善法学专业实习环境,推进学校与实践实训基地的良性互动,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根据教学需求和学生规模,认真做好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发展布局,重点建设10家示范性法学实践基地,力争入围国家级示范性法学实践基地。

(四)编写高水平教材

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组织编写一套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科学性与权威性并重、与国家统编教材配套使用、体现我校法学专业办学特色的案例教材,切实提升学生联系法律实践、学习法学理论的能力。

五、保障体系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的卓越教育培养计划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组织和领导卓越计划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卓越教育培养计划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法学院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教学质量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制度制定与具体实施工作。

(二)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为卓越计划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六、各相关院(系)根据本意见,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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