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对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管理工作,加强新专业建设,依据《郑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专业设置原则
(一)新专业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专业及交叉学科专业等。新设专业应有利于专业(类)之间的相互支撑,有利于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学校本科专业结构的优化。
(二)新专业要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优先设置与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新专业。
(三)新专业要紧跟世界新科学、新技术的发展成果,把握学科不断分支又不断综合的趋势,发展与构建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综合性学科的新专业,不断探索新领域的专业发展方向。
(四)新专业的增设应与学校整体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院(系)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二、新专业申报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学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新专业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专业的院(系),应在每年6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院(系)本科专业发展规划;
2.新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
3.专业设置申请表;
4.可行性论证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理由,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及其它情况,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分析比较;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等);
5.经过专家论证过的人才培养方案;
6.其它有关办学条件等补充说明材料。
(二)学校每年7月份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对申报院(系)的专业建设方案、申报材料、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审议论证。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的专业,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后,于每年7月31日前向教育部专业申报网站提交相关材料。
(三)新专业经教育部备案(审批)后,方可正式招生。
四、新专业建设管理
(一)新专业获批准后,专业所在院(系)应进一步组织制定详细的专业建设计划,包括总体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招生计划、课程建设计划、教材选用和图书资料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并上报教务处审核。
(二)院(系)应积极进行新专业建设,落实专业建设计划。在专业建设过程中,需要对专业建设计划进行修改的,经过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五、新专业的检查评估
(一)学校对开办2年后的新专业进行不定期检查与评估,直至该专业毕业生满3届为止。
(二)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改正,情况严重者,将停止招生直至撤销专业。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