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首页 > 正文

郑州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细则

作者:窦靖伟时间:2017-08-28点击数:

为积极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科专业工程教育质量,构建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立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促进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提升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对于学校国家级、省级特色以及综合改革试点的工科专业,应该优先进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以利于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并与国际接轨。

(二)对于其它工科专业,也应积极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工作。通过认证可以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明确人才培养标准,完善办学模式。

(三)对于属于应用范畴的理科、医科、文科等相关专业,也可以参照工程教育认证的标准来完善自身的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密切人才培养与社会的联系,提高毕业生对当前社会人才需求和就业的适应性。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为在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专业领域范围内、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专业。

三、认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每年925日前由申请专业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按照附录一《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的要求撰写。学校于1025日前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统一提交申请书。

秘书处收到申请书后,将在11月会同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申请进行审核。12月认证协会下发是否受理认证申请的通知,若受理申请可以开展自评。

(二)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次年1月~3月中旬,接受认证各专业依照附录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参见附录一《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学校统一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次年3月中旬,由学校组织接受认证各专业参加认证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并在参加培训后修改自评报告。

拟在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专业须在次年410日前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拟在下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专业须在次年720日前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三)自评报告的审阅

1.拟在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专业

次年430日前,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次年515日前,各专业根据审核意见提交补充材料。

次年5月中上旬,认证协会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2.拟在下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专业

次年831日前,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次年910日前,各专业根据审核意见提交补充材料。

次年9月中上旬,认证协会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3.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接受认证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附录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根据审阅情况,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

1)通过审查,通知接受认证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

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处理,否则按(3)处理;

3)不通过审查,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理由,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到此停止,该专业须在达到附录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四)现场考查

次年5月中旬~6月底,开展上半年现场考查。

次年10月,开展下半年现场考查。

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且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应在入校考查前两周通知学校。

接受认证专业应为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入校考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应为现场考查专家组准备一间专用工作(会议)室,室内应备有供专家查阅的最基本的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资料,如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

2.应安排有专人负责配合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

3.应为专家组准备考查期间教学、实践等环节的课表,同时准备各类人员名单,供专家组抽取部分进行访谈;

4.不安排认证无关的活动;

5.遵守认证工作有关纪律。

专家组在现场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相应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现场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将现场考查报告送学校征询意见。学校会在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向参加认证专业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并于15日内按要求向相应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回复意见。

(五)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

次年11月,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召开会议,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次年12月初,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认证结论建议。

次年12月中旬,召开认证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通过的认证结论建议。

次年12月底,发文公布认证结论。理事会批准的认证报告及认证结论应在15日内分送相关学校,如果参加认证专业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反馈学校,并由学校向监事会提出申诉,由监事会做出最终裁决。

认证结论分为三种:

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

2.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

3.不通过认证。结论为不通过认证的专业,一年后允许重新申请认证。

(六)认证状态的保持

通过认证的专业所在学校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的,认证专业应每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的,学校应每2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

如果未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则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如果对课程体系做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四、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录一:《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20219719047/sitedatainfo/root/html/2c9080024d1e2612014d1e3a3042015c/3029f2188d44435c9b3a5a131ba9aa9chtml

附录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20219719047/sitedatainfo/root/html/2c9080024d1e2612014d1e3a3042015c/1dd593361f9a4e4788e069528458a9behtml

 

郑州大学教务部版权所有   郑州大学教务部制作维护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    联系电话:

Copyright©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