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国际化发展的趋势,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培养大批既懂专业,又有较高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提高学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增强学校的竞争力,规范双语教学工作,保证双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双语教学课程基本要求
双语教学是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期末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外语和汉语并用、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双语教学须满足如下要求:
(一)尽量选用新出版的、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
(二)教案书写应以外语为主,并尽量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三)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使用外语授课的学时数应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0% 以上。
(四)50% 以上的试卷题目用外语命题,学生必须用外语作答。
二、双语教学形式
根据各院(系)的实际情况,可选择采用以下形式开展双语教学:
(一)采用外文原版教材,用外语、汉语授课。
(二)采用中文教材,外文参考书,外语授课。
三、双语课程的开设要求
(一)开课前一个学期,各院(系)组织有关专家对首次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进行资格与水平认定。
(二)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从二年级开始开设。
(三)各院(系)要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各专业要重点建设1~2门双语课程。
四、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与奖励
双语教学可在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的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范围内开设,学校鼓励在卓越班、基地班、合作办学班级中开展双语教学,鼓励更加注重教学、愿意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中的教师开展双语教学。
(一)教务处负责对双语教学的课程进行审批及教学检查。
(二)学校每2年举行1次双语教学观摩评比活动,对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三)凡经批准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在年度考核时教学工作量以实际教学工作量的1.5~2倍
计算。
(四)各院(系)对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在申报各类教学优秀课程和校内教学奖时,要优先考虑。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郑州大学关于在本科教学中开展双语教学的规定》(校教务〔2003〕35号)文件废止。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