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科教学经费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类别
国家各部委、省、市及有关厅(局)、学校立项的各类教学项目经费。
二、经费的管理
(一)教务处是学校各类教学项目的主管部门,财务处是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
(二)学校对于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批准立项的教学项目,将项目经费如数划拨给项目组,并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
(三)项目经费全额汇入财务处指定账号,专款专用。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使用,并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二)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调研活动支出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或参加会议等支出的费用。
(四)设备购置费:为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耗材、软件及数据库等支出的费用。
(五)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六)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七)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八)成果鉴定费:指组织项目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
四、经费的使用流程
(一)教务处按照立项通知,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经费使用卡或报账登记本,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准的资助金额合理制定支出计划。
(二)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分批划拨后,项目组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三)项目组成员凭经费使用卡或登记本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先到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处进行验收登记,然后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报销。
(四)对于无正常理由,年度未完成研究计划进度者,将停拨后续经费。
五、经费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一)各级各类教学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结题,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须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结项或延期手续的,项目经费停止使用。
(二)对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者,将停止其经费使用。
(三)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或滥用经费者,将冻结其经费使用,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六、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