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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按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

作者:时间:2020-10-04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我校大类专业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就按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专业分流是指学生从我校高考录取的大类专业调整至大类包含的某一具体专业,进入后续按专业培养阶段的学习。专业分流应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通识教育厚基础,专业教育宽口径的培养方式,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发展潜能,打造基础牢靠、能力突出、善于创新的高素质人才。

(二)各院(系)进行专业分流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校高考录取时按大类专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基本准则

(四)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和人生规划指导,专业分流前,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分流专业介绍,使学生充分了解分流专业的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条件和就业方向等,为学生选择分流专业提供必要指导,减少学生专业选择的盲目性和功利性。

(五)学生按大类培养时间一般不少于3学期。分流前,各院(系)应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院(系)在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时,既要考虑学校、院(系)办学定位和专业的发展,也要考虑学生的意愿和就业状况。

(六)专业分流应遵循自主申请、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即以学生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志愿相同的,按分流前全部学期课程成绩平均绩点排序。分流前已转到具体专业的学生,不再参与专业分流,按已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七)高招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专业分流,按其高招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八)专业分流后总人数少于10人的专业当年应停开班。因停开涉及到的学生,由院(系)结合学生成绩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调整。

(九)学校将根据专业分流情况,进一步健全专业淘汰机制,对专业分流人数持续过低的专业,结合专业建设水平和就业状况考虑整改,直至停止招生。

(十)院(系)一般应在专业分流学期开学前一周完成专业分流工作。专业分流结束后,由各院(系)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十一)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结束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院(系)提出,院(系)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予以调查回复。

三、组织领导

(十二)各院(系)要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细化具体措施,确保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教务处负责协调、督促专业分流工作落实落细,并及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各院(系)要将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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