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郑州大学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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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6

根据《郑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切实做好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与学校的具体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切实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一贯表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3.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4.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复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差额比例

1. 差额比例:(艺术学专业1:1.5比例;美术与书法专业1:1.5比例)

2. 复试名单公布方式:在学院网站发布

(二)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书法学院

3.复试时间:2024年4月2日

具体安排如下:4月2日上午: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4月2日下午: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三)复试程序和要求

1.提前联系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统一参加我院组织的现场复试。

2.复试期间要求

(1)学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需如实准备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学院会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库学历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检验,严防复试“替考”。请考生知晓并诚信应考。

(3)考生确认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需按学校研究生官网要求可网上查询复试通知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

(4)复试期间,不得翻阅资料,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复试场地,不得佩戴耳机,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

(5)面试过程中,考生需按照指定位置入座,不得四处观望,不得中途离场,面试期间不允许出现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6)面试完成后,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流考试信息,不得将本次复试的任何资料发布在网络上。

(7)复试期间如发生任何问题,应立即联系考务老师。

3.考生复试准备工作

(1)考生须再次微信中提供自己的电话联系方式(建议再留一位紧急联系人电话)

(2)考生进入复试现场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核验。

(3)复试纪律考生复试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不能化妆、不得用头发、饰品等遮盖耳朵及面部,以便于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考生复试时不得使用手机,通讯设备须处于免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面试完成后,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流考试信息,不得将本次复试的任何资料发布在网络上。

(四)资格审查

1. 提交材料内容要求:

(1)准考证和复试通知单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同时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并于复试时交至我院,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与学信网上学籍学历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往届生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我校招生简章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6)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1份。

(7)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复试通知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

注:学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需如实、准备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材料提交时间:4月1日上午9:00-11:00。

3.材料提交地点:书法学院14号楼教学办409室。

4.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复试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请考生知晓并诚信应考。

(五)复试的主要内容及权重

1、专业素质和能力(书法临摹和创作实践);2、外语听说能力;3、综合素质能力。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确定,复试考生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50%,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

复试主要方式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分临摹(临摹题1和临摹题2)与创作(创作题),临摹主要考察书法临摹能力,创作主要测试书法创作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临摹题1、临摹题2、创作题考试时间分别为40分钟。满分按100分计,占复试成绩的50%。(考试需自备笔墨纸砚毛毡、学院提供宣纸)

(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单独测试,时间用时10分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占复试成绩的20%。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通过提问方式进行(时间每个考生用时15分钟),满分按100分计,占复试成绩的30%。

注: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将存档至考生毕业备查)

(六)复试成绩及公示

综合成绩排名方式:按照专业排名,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

1.复试成绩全部量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业务课笔试成绩(5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30%)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2×0.5+复试成绩×0.5

3.复试结果公示: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如并列按初试成绩排序。

4.不予录取的情况: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将在复试结果公示表备注栏中注明。

(七)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具体方式和安排按研究生院的通知执行。

、调剂

我院今年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无调剂计划。

、录取工作

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人数按学校最终下达招生计划执行。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其他要求

1.考生复试时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录取类别的选择。考生应慎重选择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不予更改。全日制考生需按相关规定提供政审材料,完成调档(全日制)、协议签订事项。具体提交方式和时间以研工部通知为准。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3.其他

(1)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2)同一招生学科或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监督与申诉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会严格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3.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基本分数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结果、咨询及申诉电话等信息会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会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4.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书法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监督电话:0371-6776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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