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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5

根据《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书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成立书法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或负责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学办、学工办、团委、教师代表等组成。

二、推免申请资格与条件

当年统招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本人提出申请者,可以参加推免生综合测评: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行政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学习成绩优秀,符合学校推免条件,在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三(四)年总平均绩点排名在推免名额的1:1.5范围内(在校期间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单项“国展”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专业论文者申请推免不受此绩点排名限制,但需绩点进入年级排名前三分之一),按学习成绩(三年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占比90%,三年科技创新、综合表现占比10%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排名较学业成绩排名前进名次不超过10位。

3.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或TOFEL成绩70分以上(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000分以上(五年有效),或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N2)以上考试。农村教育硕士申请者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优先推荐,外语不作要求,成绩绩点排名可视情况适当顺延。

4.修完前三年培养计划所有课程并取得成绩,无首次考试不及格课程记录。

、学生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年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科技创新、综合表现共3项。

2.综合成绩计算

三年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占90%,科技创新占7%,综合表现占3%。

综合成绩(百分制)=(三年个人平均绩点∕满绩点)*90+(本人科技创新分值/科技创新本专业最高分)*7+(综合表现成绩/综合表现满分值)*3。

3.排名

同专业获得推荐资格的同学按照综合成绩一起排名,按照本专业分配的指标获得推免资格。

、推荐程序

1.按照《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推免工作安排,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修订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学办提供前三年学生总首次考核平均成绩绩点及专业首考排名交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计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对相关成果加分项进行审核,审核认定意见须签字存档,并完成“认定结果汇总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计算出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并确定推荐名单,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进行三轮公示,总计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

、附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行政处分者;

2.确定推荐名单后,申请出国者;

3.毕业前选修未选满者;

4.经审核发现有伪造推免材料者。

(二)有关推免生其他相关政策的情况说明

1.服兵役加分情况:在校期间入伍服役期满退役的学生,推免考核时其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均按增加0.2个绩点计量。

2.缓考计分情况:在计算前三年成绩总平均绩点时,若因学生自身原因办理缓考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推免生公示期开始前没有录入缓考分数的,仅按照缓考前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学业成绩单显示的总平均绩点计算,不再计算缓考后录入分数的总平均绩点。

(三)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书法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如学院实施细则中存在与国家及上级文件和通知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和通知为准。

郑州大学书法学院

2024年3月28日



附:科技创新分加分规则(各类创新证书、项目截止到年8月31日)

1.竞赛类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竞赛

①中国书法兰亭奖

②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③“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金奖或一等奖

20

名次分:第1 名 20 分;第 2 名 15 分;第 3名10 分;第 4 名6 分;第 5 名 3 分。

国家级银奖或二等奖

15

名次分:第1 名 15 分;第 2 名 10 分;第 6名3 分;第 4 名4 分;第 5 名 2 分。

国家级铜奖或三等奖

10

名次分:第1 名 10 分;第 2 名 5 分;第 3名3 分;第 4 名 2 分;第 5 名 1 分。

①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届展”

②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

③“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

10

名次分:第1 名 10 分;第 2 名 6 分;第 3名4 分。

国家级二等奖

7

名次分:第1 名 7 分;第 2 名 4 分;第 3名2 分。

国家级三等奖

4

名次分:第1 名 4 分;第 2 名 2 分;第 3名1 分。

展赛、论坛如未评等级奖,入展、入选计算为一等奖,具体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与教授委员会认定。

①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单项展

②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单项专题论坛

③教育部各司局与教育部艺术学、美术、书法等教指委主办的书法篆刻作品或论文展赛论坛

④教育部大学生艺术展演

⑤“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⑥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5

名次分:第1 名 5 分;第 2 名 3 分;第 3名2 分。

国家级二等奖

4

名次分:第1 名 4 分;第 2 名 2 分;第 3名1 分。

国家级三等奖

3

名次分:第1 名 3 分;第 2 名 2 分;第 3名1 分。

展赛、论坛如未评等级奖,入展、入选计算为一等奖,具体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与教授委员会认定。

2.学术论文发表、专利及项目

类别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学术论文发表

CSSCI来源期刊(南核)

10

学生为第一作者,本院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均为郑州大学书法学院,且论文内容与本专业相关。


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核)

5

发明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

3

学生为第一完成人,必须有本院教师参加,署名均为郑州大学,且内容与本专业相关。

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项目负责人

国家级

2

项目必须以学院为署名申报单位;必须完成结项;项目成员仅限前2名。

项目成员

国家级

1

备注

1.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需提供刊物原件和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封底的复印件。

2.发明专利:对已获得授权专利,证明材料需提供专利授权书原件、复印件。

3.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需提供立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项目成员分工情况说明。

说明

1.附件中的名次如冠军、一等奖、第一名等按照《郑州大学学生重大创新创业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予以确定;

2.同一个竞赛仅计算最高奖一次,不重复计算;

3.同一个竞赛有若干分项目或多场次比赛的,一年内仅计算一次最高奖;

4.凡不在附件中的科创活动或不符合条件的均不予加分;

5.本附件具体解释归书法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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