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校党委的总体要求,学院构建科学、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学院办学内控机制。学院领导班子对学院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个领导干部既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一、按照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部署和决策的贯彻执行。
二、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充分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院;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权明确,奖惩严明,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常抓不懈。
四、积极参与学校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
五、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制度法规,增强师生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六、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的议题,都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认真、严格加以执行。
七、组织并开好学院民主生活会,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书法学院党总支
书 法 学 院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