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审计业务制度 >> 正文

郑州大学审计报告初稿分级审核工作规范

审内规〔2025〕6号

发布人:闫冰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25-09-1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大学审计报告初稿审核流程,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审计处所有审计报告初稿的分级审核工作,涵盖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专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各类审计项目。

第三条 审计报告初稿审核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一)初审。初审由项目组主审负责,审核通过后进入复审阶段。

(二)复审。复审由项目组组长负责,审核通过后进入终审阶段。

(三)终审。终审由审计处处长负责,审核通过后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审计报告初稿的审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各级审核须覆盖审计报告的全部内容,包括审计依据、审计证据、审计过程相关资料、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等。

(二)独立性原则。各级审核人员须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对审计报告初稿提出真实、准确的审核意见。

(三)时效性原则。各级审核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审核工作,确保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时出具。

第二章  初审职责与流程

第五条 初审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核报告的结构。整体结构是否完整各级标题的安排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合理、是否前后照应各级标题之间是否符合“完备性+互斥性”原则。

(二)审核报告的内容。是否涵盖了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所有审计内容,审计重点是否得到反映;每项审计问题是否要素齐全,审计依据是否有效、恰当,审计证据是否真实、充分,审计依据、审计证据之间是否吻合,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客观,标题是否全面、准确概括了问题,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否为审计对象、责任的界定是否准确(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结论、审计建议与审计发现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清晰;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三)审核报告的数据。对涉及的所有数据进行全面复核,确保数据来源可靠,计算准确无误,与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审计证据完全一致;表中、图中数据是否与正文保持一致。

(四)审核报告的表述。语言是否通顺、专业规范、简洁明了,是否存在病句或错别字,是否便于报告阅读人的理解,是否存在模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

(五)审核报告的格式。格式是否符合审计处制定的模板要求,包括字体、字号、段落格式(含行间距)、页码编排等是否按规范设置表格、图形是否分别连续统一编号,表名、图名是否准确、恰当。

第六条 初审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派驻审计项目负责人完成审计报告初稿编制后,将报告初稿、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审计证据等材料一并提交项目主审,申请初审。

(二)项目主审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检查,确认材料齐全、规范后,启动初审程序。

如有结构混乱或内容不完整,或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或审计依据选择有误,或审计证据不完整初稿质量较差情况,则应在修改完善乃至补充取证后,再进入初审程序。

(三)项目主审按照初审职责开展审核工作,一般应在收到材料后10日内完成初审,向项目组组长提交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初稿和《郑州大学审计报告初稿初审审核记录表》(见附件1

第三章  复审职责与流程

第七条 复审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核实施的合规性。项目实施是否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和学校关于审计相关规定,程序是否完整、有效取证方式是否合规。

)审核报告的结构。整体结构是否完整各级标题的安排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合理、是否前后照应各级标题之间是否符合“完备性+互斥性”原则。

)审核报告的内容。是否涵盖了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所有审计内容,审计重点是否得到反映;每项审计问题是否要素齐全,审计依据是否有效、恰当,审计证据是否真实、充分,审计依据、审计证据之间是否吻合,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客观,标题是否全面、准确概括了问题,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否为审计对象、责任的界定是否准确(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结论、审计建议与审计发现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清晰;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审核报告的表述。语言是否通顺、专业规范、简洁明了,是否存在病句或错别字,是否便于报告阅读人的理解,是否存在模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

第八条 复审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项目主审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初稿及《郑州大学审计报告初稿初审审核记录表》提交给项目组组长,申请复审。

(二)项目组组长收到相关材料后,按照复审职责进行审核,一般应10日内完成复审意见反馈给项目主审。

(三)项目主审根据复审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初稿并将修改稿《郑州大学审计报告初稿复审审核记录表》(见附件2)一并提交审计处处长申请终审


第四章  终审职责与流程

第九条 终审职责主要包括:

(一)把控整体质量。审计内容是否全面、审计重点是否突出,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报告初稿是否可以满足学校管理层的需求是否有助于促进学校发展、促进学校完善治理。

(二)决策重大事项。对审计报告初稿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敏感事项进行重点审核,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或调整审计结论或审计建议。

(三)审查合规性与一致性。审计报告初稿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是否与学校发展战略和管理目标相一致。

第十条 终审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审计处处长收到申请后,按照终审职责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全面审核。

(二)若审计报告初稿通过终审,审计处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进入签发流程;若未通过终审,审计处处长提出修改意见,退回项目组进行修改,重新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直至再次提交终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审计报告初稿分级审核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审计报告初稿、各级审核记录等,均为审计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郑州大学审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郑州大学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郑州大学审计报告初稿初审审核记录表

      2.郑州大学审计报告初稿复审审核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