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同时也是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事关本科学生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学校的招生质量和声誉,为了做好我院应届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根据《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土木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1.领导小组
组 长:符水龙、郭院成
成 员:沈洪波、白永旭、杨建中、李杰
2.工作小组
组 长:杨建中
副组长:沈洪波
成 员:团委书记、教务员、该届学生辅导员
二、推荐候选人及名额分配原则
1.根据各专业6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学生的前30%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额。
2.学院按照综合成绩重新排名进行推荐,综合成绩分数的计算办法为:
(1)综合成绩分数=学习成绩分数+综合素质分数。其中学习成绩分数占综合成绩的80%,综合素质分数占综合成绩的20%。
(2)学习成绩分数计算:学习成绩=∑(单科学习成绩×单科学分)÷总学分×80%。
(3)综合素质分数计算:综合素质分数=(实际综合素质分数÷综合素质总分数×100)×20%。
3.当有同学综合成绩排名比成绩排名前进10名以上者按10名计算,不足10名者按实际计算。
4.依照本届毕业生各专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各专业特点、我院实际等情况,由学院分配名额至各专业。
申请推荐到外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免试生(按照学校给定推荐外校的比例,学院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分配名额至相关专业),由本人负责联系接收单位,郑州大学教务处统一出具推荐证明书。申请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到接收学校(以收到对方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同意接收有效信函为准),过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我院将不再保留其推荐免试生资格。
三、免试生资格与条件
1.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考试纪律,无任何行政或组织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科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GPA)2.5以上;
5.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新计分标准425分以上)考试,或TOFEL成绩600分以上(两年有效),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五年有效);
7.前三年没有任何课程补考或重修;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10.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在学校允许的成绩范围内,推荐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干部在学院从事思政工作,保留硕士生入学资格二年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同学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姓名、性别、政治面貌、专业、班级、英语四、六级成绩、课程成绩、担任职务、所获奖励等基本资料;向学院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辅导员做好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工作。放弃资格的同学应当出具自愿放弃的书面材料。
2.若其中有不愿被免试者,免试名额在本专业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年级根据推荐免试条件拟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进行推荐免试研究生排序工作,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经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4.学院公示推荐免试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免试研究生推荐表一式二份,交教务处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五、附则
1.综合素质分数计算办法:
(1)学术及竞赛类(同一赛事按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奖级别 |
奖项 |
最高分 |
最高总分 |
国家级奖项 |
1.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为35、33、30、25、20分。 |
35 |
485 |
2.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入围决赛奖分别为40、35、30、25、20分。 |
40 |
3.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3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25分。 |
30 |
4.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5分、2分、1分(同时获得本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
5 |
5.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为30、27、25、15、10分。 |
30 |
6.全国力学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为35、33、30、25、20分。 |
35 |
7.全国混凝土大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为35、33、30、25、20分。 |
35 |
8.人环奖及空调制冷大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为35、33、30、25、20分。 |
35 |
9.获国家奖学金5分。 |
5 |
10.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者2分,四级考试通过者1分。 |
2 |
1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获得A\B\C等级者分别为3、2、1分。 |
3 |
12.其他非学科竞赛类比赛奖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为6、5、4、3、2分。 |
6 |
其他 |
数省联合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为30、28、23、20、18分。 |
30 |
省级奖项 |
1.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河南区特等、一、二、三、优秀奖分别为25、23、20、15、10分。 |
25 |
2.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河南区特等、一、二、三、优秀奖25、23、20、15、10分。 |
25 |
3.河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建模大赛特等、一、二、三、优秀奖分别为25、23、20、15、10分。 |
25 |
4.节能减排大赛特等、一、二、三、优秀奖25、23、20、15、10分。 |
25 |
5.其他非学科竞赛类比赛奖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3、2、1分。 |
4 |
校级奖项 |
1.以上国家级学科竞赛或挑战杯学校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选拔者得3分。 |
10 |
2.学校非学科竞赛包括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0.5分 |
3 |
3.校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分别加3、2、1分;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加3分。 |
6 |
院级奖项 |
1.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竞赛包括文体类竞赛每项0.2分。 |
1 |
2.在权威刊物、核心刊物正刊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35分、第二作者20分,一般刊物上发表文章独著(或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5分。第二作者以后不加分。 |
70 |
注:1、期刊必须在国家出版总署检索名录中可以检索得到方才加分;文章必须有本院教师指导或证明系本人所写,若指导教师署名,不计入作者名次;文章内容必须与作者本人所学专业相关,否则不能加分。所有证书或期刊原件截止日期为四年级开学前一天,非原件无效。2、未列入的奖项参照同级别的得分标准执行。
(2)评优创先类
获奖类别及加分规则 |
最高分 |
最高总分 |
1.国家级荣誉: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等,8分/学年。 |
24 |
90 |
2.省级荣誉:河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等,6分/学年。 |
18 |
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市级4分/学年,校级3分/年。 |
8 |
4.校级荣誉:校十佳学习标兵等,4分/学年;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体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3分/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服务先进个人,2分/学年;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1分/年。 |
15 |
5.院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习标兵等,3分/学年;院“筑梦之星”,2分/学年。 |
6 |
6.担任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年级长、副年级长、年级团支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并职满一年,3分/年;担任各班团支书、班长、年级委员、团委学生会创新协会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并职满一年,2分/学年;担任各班班委并职满一年,1分/学年。 |
9 |
7.获得过省级优秀班集体等荣誉的班级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他班委加2分;获得过校级优秀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的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分,其他班委加1分。 |
9 |
8.指导老师评价,占1分 |
1 |
注: 评优创先类得分以学生提供各项证书及相关材料为准。同年内获得不同级别的相同荣誉或奖项按最高分加分,不得累加;同年内同级别不同类别荣誉或奖项可累加,但三年总分不得超过该项三年最高总分;不同年度获得此类奖励称号可累加。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在推荐环节中提供不实证明材料者;
(2)确定推荐名单后,后续必修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
(3)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行政处分者;
(4)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不及格者。
(5)确定推荐名单后,申请出国者。
(6)在复试环节达不到录取要求者。
3、特殊情况由院推荐免试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土木工程学院
201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