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要求,根据2019年4月1日《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精神,以及《关于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和一流大学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经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校本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在考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单位、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必须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不能低于80分;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七)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并按照学校实施办法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学校研究生工作部门统一保存学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八条 院系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察工作。
体育学院(校本部)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督 察:武东晓 主任:赵子建
副主任:孙振波 李 晏
成 员:李 静 孙学斌 李 翠 翟星辰 张燕娜 徐瑞霖
研究生代表:张宗航 荆 远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评审细则
第十条 我院依据以上基本要求,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评审细则要全面考虑相关因素,在权重比例上更加突出学术成果导向。量化考核指标原则上为,总分=学业分值(20%)+学术成果分值(80%)
学业分值:主要指课程成绩,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分×20%。
学术成果分值:由我院参照学校科研部门相关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制定,根据专业培养导向,学术学位研究生为科研成果分值(50%)+运动竞赛分值(30%),专业学位研究生为科研成果分值(30%)+运动竞赛分值(50%)。
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科研创新能力,成果形式包括: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参编著作、参研课题获奖、大赛获奖等。其中,发表学术论文为必备条件。学术成果截止时间为评选当年8月31日。
1.以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含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Nature、Science,Cell除外)。
学术学位硕士生: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SCI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以郑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博士研究生2项,硕士研究生1项。
3.硕士研究生参编著作应为3万字以上,须在书中明确标注所撰写内容或章节。
4.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创新实践能力,其成果形式除满足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求外,还包括以下形式:
1.参与编写国际、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标准一项(排名前三,署名须有郑州大学)
2.研究生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地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排名前二);或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排名第一)为实践单位(须为上市企业、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测算标准如下:
(一)在读期间学业绩点分值(20%)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取得成绩的平均分乘以20%计算(以学校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中成绩为准)。
(二)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分值(50%或30%)
1.科研或教研项目(课题)
类别 |
主持人 |
第2-5名 |
第6-10名 |
国家级项目(课题) |
80分 |
40分 |
10分 |
省部级项目(课题) |
40分 |
20分 |
5分 |
厅局级项目和校级项目(课题) |
20分 |
10分 |
不计分 |
注:仅参与立项(或结项)者,只可获得项目对应分值50%的加分。 |
2.发明专利
类别 |
主持人 |
第2-5名 |
第6名以后 |
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
30分 |
15分 |
5分 |
3.学术著作与教材
类别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权威 |
30分 |
15分 |
5分 |
一级 |
20分 |
8分 |
3分 |
其他 |
10分 |
5分 |
2分 |
注:需要有撰写字数,若没有注明撰写字数,则按人均字数计算 |
4.科研或教研论文
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SCI、SSCI、A&HCI、EI期刊收录 |
70 |
50 |
新华文摘长文转摘论文 |
60 |
40 |
新华文摘观点摘登论文 |
50 |
30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发论文 |
60 |
40 |
CSSCI、CSCD论文 |
40 |
20 |
体育类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30 |
10 |
非体育类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20 |
5 |
5.科研报告会获奖论文
会议名称 |
获奖 等级 |
第一 作者 |
第二 作者 |
奥运会科学大会 |
一等奖 |
60 |
40 |
二等奖 |
40 |
20 |
三等奖 |
30 |
10 |
亚运会科学大会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科学大会 |
一等奖 |
50 |
20 |
二等奖 |
30 |
15 |
三等奖 |
20 |
10 |
全国体育科学大会 全国学生运动会科报会 全国学校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 亚洲大学生运动会科学大会 其他国际学术会议 |
一等奖 |
40 |
20 |
二等奖 |
20 |
10 |
三等奖 |
10 |
5 |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二级学会主办的科报会 |
一等奖 |
10 |
7 |
二等奖 |
7 |
5 |
三等奖 |
5 |
3 |
【注:1.同一成果只按照最高层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2. 科研成果的分值计算以成果原件为依据,如无法提供原件,需说明原件所在并能够确认其有效性方可计算分值;
3. 学术论文及论文科报会的第一作者单位应为郑州大学(去除本人导师后排序,只计算前两名作者),国内刊物须纸质见刊,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
(三)在读期间运动竞赛分值(30%或50%)
国际级:团体冠军或个人项目第1名80分;
团体第二名或个人项目第2名75分;
团体第三名或个人项目第3名70分;
团体第四名或个人项目第4名65分;
团体第五名或个人项目第5名60分;
团体第六名或个人项目第6名55分;
团体第七名或个人项目第7名50分;
团体第八名或个人项目第8名45分。
洲 级:团体冠军或个人项目第1名60分;
团体第二名或个人项目第2名55分;
团体第三名或个人项目第3名50分;
团体第四名或个人项目第4名45分;
团体第五名或个人项目第5名40分;
团体第六名或个人项目第6名35分;
团体第七名或个人项目第7名30分;
团体第八名或个人项目第8名25分。
国家级:团体冠军或个人项目第1名40分;
团体第二名或个人项目第2名35分;
团体第三名或个人项目第3名30分;
团体第四名25分;
省部级:团体冠军或个人项目第1名15分;
团体第二名或个人项目第2名10分;
团体第三名或个人项目第3名9分。
【注:国际级赛事是指: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均以奥运项目为准);
洲级赛事是指: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均以奥运项目为准);
国家级赛事是指: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
省部级赛事是指:省全运会、省锦标赛;
以上比赛只针对参赛运动员且各级单项赛事按照综合性赛事降一级计算,参赛队伍八支以内(包括八支队伍),按照参加队伍数量减一计算名次。】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交纳学费后,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本人向体育学院(校本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科研成果、实践成果及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五条 体育学院(校本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后,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此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上报河南省学生贷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宗教政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参评学年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补考或重修的。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校本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校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