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现开始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1
、硕士导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我校各学科点的建设,有利于我校正在推行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硕士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提高。
2
.根据学科建设和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本次对我校原有学位授权点的导师进行适当增补,增补数额由各学科、单位根据各专业生师比情况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认真研究确定后,报学校批准。今年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导师遴选工作待国家批准文件正式下达后进行(预计明年上半年)。
3
、凡具备《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校研究生
[2006]1
号文)中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的我校教师均可以申报,其中新引进博士,原则上应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应优先选拨中青年的主要学术骨干和博士学历人员。
4
、专业学位点导师除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外,还应具有多年的实际管理工作或技术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标准由各专业学位点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参照《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校研究生
[2006]1
号文)制定,并报学位办公室。
5
.研究生导师是一个工作岗位,绝不仅仅是个称号,导师的管理将严格按岗位制管理,不在岗的将不予聘任。各单位在具体选聘中要明确这一思想,要杜绝那些只要称号不愿上岗的人员。
6
、严格兼职导师的遴选。新遴选的兼职导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兼职教授,必须是与我校相关学科在科研、教学和医疗等方面有长期、实质性的联合或合作,有共同合作的科研项目或经费支持。申报时还应附有双方的合作情况简介及相关科研合作协议或共同的项目申请书等。
7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分学位委员会评审,学位委员会审批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各院系分会要高度重视,对申请人科研经费、学术水平要严格把关,对没有科研经费或经费较少的要严格控制,对条件不够或不适宜带研究生的要坚决杜绝。学校将继续实行新增导师从招第一个学生起就要资助助研奖学金政策。新增硕士生导师从招第一个研究生起就要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中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第二个以上硕士生需要提供的助研奖学金标准进行资助。即:人文各学科每年
200
元,社科各学科每年
300
元,理、农各学科每年
600
元,医学各学科每年
800
元,工学各学科每年
1000
元。经费划拨具体方式按老导师招收第二个以上硕士生要求进行。
2
、各院系分会应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先填写分专业硕士导师情况统计表,考虑各专业生师比及招生工作需要,按需设岗,拟遴选人数报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遴选工作。人员筛选应在院系层面解决,要避免按人设岗、矛盾上交。各院系应专门做一个生师比统计表及申请人情况汇总表,供分会委员投票时参考。
3、兼职导师问题。兼职导师是一种社会资源,需要合理利用,但需严格掌握。招生时,兼职导师必须联合一名校内的责任导师共同招收和培养研究生。责任导师是指与校外兼职导师共同完成所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导师,应是与兼职导师有实质性科研合作的同一学科的现有导师,主要负责该研究生在校内的课程学习、思想心理教育、日常管理等各培养环节,兼职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在校外合作单位的学习和课题研究等培养环节。
4
、本次遴选不涉及各专业学位点校外指导教师,此项工作另文通知。
5
、原有导师需调整学科专业的本次一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备案。
三、评审程序
1
.申请人应向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大学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简表》,同时向院系递交本人近三年以来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项目、成果及奖励证书等材料(相关表格可从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区下载)。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逐个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通过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3
.校学位办公室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提交学部审核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四、日程及其他事项
1
.请相关院系在
10
月
30
日
前将“分专业硕士导师情况统计表”(附件一)报校学位办。
2
、请相关院系在
11
月
30
日
前按照下列清单将材料报校学位办。①分委员会通过人员汇总名单(需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②《郑州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2
份;③硕士导师申请人近三年
(2007.11-2010.10)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