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
来源: 《求是》 期号: 2013/21
作者: 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改革为了人民,也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只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才能使人民的切身利益同改革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使改革得到人民的广泛认同、拥护和支持,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当前,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红利,必须着力建立初级的民生保障体系和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
一、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能否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是未来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赢得全体人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改革能否得到人民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改革能否使人民基本生活状态得到明显的改善,能否使人民切身利益得到明显增进。如果改革只是让一小部分社会成员富裕起来,而多数人的基本状态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那么,改革就必然会失去全体人民的广泛认同、拥护和支持,失去最为基本的推动力量。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
有效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现在的经济拉动过度依赖外贸和投资,消费内需拉动明显不足。对于像中国这样超大规模的国家来说,消费内需拉动最为重要。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一方面,能够使民众的收入普遍增加,使社会的整体购买力普遍增强,进而有效地提振消费内需拉动;另一方面,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形成一种减少个人储蓄的“挤出”效应。大量社会成员在大幅度地缓解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可以对未来的生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进而大幅度地增加消费。
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定局面。许多社会调查显示,中国现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多集中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领域,如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征地拆迁以及物价上涨,等等。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能够大面积大幅度地改善民生,从源头上减小社会矛盾问题产生的几率,减弱社会矛盾问题的“烈度”,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安定局面。
有效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在现阶段,中国人民最大的利益关切所在是改善民生。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只要我们真正做到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就一定能够解决好中国民众的最大利益关切之所在,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从而有效地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二、找准让改革红利有效惠及全体人民的着力点。当前,特别需要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着力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
一是建立一个初级的民生保障体系。从中近期看,建立一个初级的民生保障体系是由两方面因素所决定的。一方面,中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力,社会的现实状况以及建立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促使我们必须注重民生保障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中国还不是一个发达的国家,特定的国情条件决定了在中国建立一个高级的或者是中级的民生保障体系是一件力不胜任的事情。初级民生保障体系的基本特征是低水准、全覆盖、有实效,其基本内容是十八大报告所提到的“五有”,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此外,还应特别注意解决好就业保障问题。1935年,美国开始系统地建立民生保障体系。英国则是从1945年开始建立系统的民生保障体系。2012年,中国的人均国民总收入超过了6000美元,除了经济实力要明显超过当时的美国和英国而外,还有前人经验可以借鉴等有利条件。建立初级的民生保障体系,我国应当也能够比过去的美国和英国做得更好。
二是建立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一个社会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应当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中国这些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尽管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收入差距呈现出一种令人不安的态势。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显示:从2003年到2012年,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一直处在较高的位,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明显扩大。在现阶段,建立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需要着力解决好三件事情。其一,缩小收入差距。为此,就要努力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10年之内使城乡居民收入“倍增”、“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以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目标任务。其二,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这就需要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其三,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这就需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三是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造就“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大好局面,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各种平等发展、自主创造的机会,使每一位社会成员都看得到希望。当前,要特别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一方面,应当注重鼓励社会成员的自主创业,为社会提供大量的财富生长点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防止社会阶层结构固化现象的出现。应当制定种种有效的政策,采取种种有力的措施,尽力消除来自户籍、家庭以及地域等方面的歧视及排斥现象,实现平等的社会流动。
三、让改革红利有效惠及全体人民应做到“两个统一”。一是努力做到“共享”改革红利和“共创”改革红利的有机统一。我们不能只强调“共享”而忽略了“共创”。切不可将“惠及”、“共享”等同于平均主义。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共享”并不是要让一部分社会成员来养活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不是无休止的“施舍”,而是要为那些暂时处在不利生活境地的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维护人的基本尊严底线,并通过必要的“输血”使这些社会成员恢复“造血”的机能,恢复他们对社会做贡献的能力。如果只是重视“共享”而不以“共创”为必要的前提条件,就会使部分社会成员养成一种严重的依赖思想,形成一种非劳动意识,甚至会形成一个新的寄生人群,从而违背了“共享”的初衷。将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红利和“共创”改革红利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保证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的做法不走入误区。二是努力做到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有机统一。现在,我国的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财政收入已经超过11万亿元,外汇储备已经超过3.4万亿美元,已经初步具备了让改革红利有效地惠及全体人民的实际能力,应当尽力而为。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中国毕竟还不是一个发达国家,切忌试图在短时间内使惠及全体人民的目标一步到位。如果违背了“量力而行”的原则,脱离实际状况而盲目追求惠及全体人民的话,就会造成两种可能的后果。一种是使社会成员过高的期望值得不到满足,造成程度不同的挫折感,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另一种是使中国过早地步入“高福利社会”,从而削弱发展的活力和后续推动力。只有将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这两者结合好,才能确保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执笔:吴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