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我校导师资助制经费收缴的通知

发布人 :研工部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16-06-24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校研究生【20145号)、《郑州大学申请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222号)等文件要求,实行导师责任制和资助制,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我校所有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必须按要求提供资助经费。研究生院负责针对各培养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各培养单位对自己所属导师按相应标准收缴资助经费,统一登记汇总导师个人科研账户、导师团队科研账户或院系经费账户(详见附件中的说明和附表)。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自通知之日起,启动此项工作,并在111日前完成经费缴纳的制表和签字审核工作,交研究生院201房间樊老师审核后报账。

2.招收科学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个人或科研项目团队的科研经费账号,按规定从科研经费中的人力资源劳务费中支付,并由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核,符合要求后签字认可。

3.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或外聘导师、联培基地导师可通过导师个人科研经费账户、培养单位账户或联培基地账户等方式缴纳,培养单位统一汇总账户填报表格,并由该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认可。

4.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汇总并制作报账表格(格式参照附件),由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经过审核后统一报财务处转入学校的导师资助账户。

5.2015级研究生开始按学制一次性收缴导师资助经费。学生中途退学等情况可在该导师下年新生资助经费中扣除。2015级之前未缴纳资助经费的,各培养单位要尽快补齐,一并上报。

附件:  导师资助制经费收缴相关文件汇总.zip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623

上一条:研究生“名师名家讲坛”:《随机微分方程和...
下一条:关于美国马凯特大学冯欣教授和东北大学郭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