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谢紊乱与食管癌防治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由郑州大学联合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共同承建,于2024年12月经科技部批准组建,聚焦代谢紊乱与食管癌精准防治。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研究和基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实验室设置自主研究项目,集聚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与实验室开展高水平研究,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实验室现发布2025年自主研究项目申请指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
1、方向一:代谢紊乱调控食管癌发生发展的分子机制:代谢紊乱调控食管癌癌前病变的分子机制研究、代谢紊乱影响食管癌癌症演进及治疗响应的机制研究、肿瘤发生发展过程中代谢微环境与免疫失调相关的分子机制。
2、方向二:食管癌的预警与防筛新体系:食管癌的早期诊断和干预技术研发;肿瘤免疫生态演进机制及免疫诊疗新技术研发。
3、方向三:食管癌的诊治策略与协同创新:建立食管癌的诊断新技术、食管癌转移复发及术后辅助治疗模式的探索研究、食管癌精准诊疗方案研究、食管癌治疗新靶点发现与药物研发。
此前已征集的“医工交叉”领域2025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可结合本指南要求,按本轮申报程序一并参与申报。
二、项目类别及相关要求
(一)立项类别与资助额度
2025年度自主研究项目共分为三大类:面上项目(50万/项)、培育项目(30万/项)、青年科学家项目(15万/项)。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
临床团队依托医院申报项目建设所需经费由本项目经费与医院自筹经费共同构成。实验室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所依托医院应签订自筹资金承诺书。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医院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筹措自筹经费,加大投入力度。
(二)申报要求
1、面上/培育项目
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研究课题具备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学术特色鲜明,聚焦于关键理论、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与创新。
2、青年科学家项目
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拥有参与基础研究课题或具备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验。
限项规定:为了避免重复资助,扩大资助范围和取得资助成效,同一个评估期内(2025年至今)每人只能负责承担1项自主研究项目。本年度获资助的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
(三)拟立项数量
根据经费分配及项目申报实际情况,确立每年面上项目、培育项目与青年科学家项目的立项数量。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根据实验室自主研究项目填写代谢紊乱与食管癌防治全国重点实验室XX(面上/培育/青年)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信息详表,在2025年10月14日15:00前提交申请,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学院级别即可)盖章审核通过,将电子版(pdf格式,申报材料、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以及附件材料合并成1个PDF文件)发送到esometabsklab@zz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全重XX(面上/培育/青年)项目申报+申请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2、实验室将对申请书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批准资助项目。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确保自主研究项目设置合理和评审公平、公正、公开。
3、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当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并承担相关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经费管理:自主研究项目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建立经费使用记录,专款专用,由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2、经费可开支与科研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业务费:是指在相关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2)劳务费:是指在相关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实验室的固定和流动人员,具体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的处理:由实验室资助的项目结余经费全部归入实验室。
五、项目成果管理
1、凡由实验室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汇报研究进展,根据项目的类别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3、实验室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及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有权终止资助。
4、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甚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实验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
5、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6、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材料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或终止报告;
2)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报告或著作;
3)课题工作中的原始资料及实验数据,档案及目录;
4)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7、由实验室资助的项目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软件、技术、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须以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纳入实验室统一管理。实验室研究者单位署名冠中文:代谢紊乱与食管癌防治全国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etabolic Dysregulation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Esophageal Cancer。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代谢紊乱与食管癌防治全国重点实验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621097
联系邮箱:hangao@z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