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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赴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立案登记制度问题进行调研
来源:法学院    时间:2017-02-12 0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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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法院建立立案登记制度,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充分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5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施行。该制度实施已有将近两年时间,立案登记制在全国各级法院究竟产生何种效果、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以及该制度实施产生何种影响等等。针对上述问题,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主任、河南省特聘教授张嘉军于2月7日赴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研。

调研座谈会于2017年2月7日上午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举办。参与此次座谈会的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福仁法官、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娄匡元、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永宏、罗山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武冬梅、商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熊伟、淮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袁玲、潢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文玲、平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华、浉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潘传琼以及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部分法官。在此次座谈会上,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本次调研座谈的主要内容,并就立案登记制出台的背景加以说明,并指出当前我国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的有关情况。与会的法官代表们结合各自的工作实践,紧紧围绕上述问题畅所欲言,详细介绍了立案登记制的具体操作流程、实践中把握的具体标准、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以及如何应对等,对运行一年来的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情况做了全方位的介绍,并在此基础上谈了各自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2月7日下午,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福仁法官、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娄匡元、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永宏的陪同下,又分别去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浉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进行参观。

本次调研在信阳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和帮助下取得圆满成功。张嘉军教授对立案登记制度运行一年来的具体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这不仅有助于“民事立案难实证研究”这一课题的顺利完成并且能够提高课题内容写作的实践性和针对性。

(供稿人:付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