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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学会突出应用对策研究和培养法学人才 以理论新成果助推法治河南实践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3-11-22 0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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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70后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不仅成为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的座上宾,还经常以一名专家学者的身份向省委政法委建言献策,参与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等工作,并成为河南省法学会命名的“河南省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现在的法学研究氛围特别好!为法学人士走出书斋、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向实践、推介成果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张嘉军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感叹道。
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吴泽勇与张嘉军有着相同的感受。他也是一名70后的青年学者,近年来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40多篇,出版过专著、译著及教材多部,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已成为河南乃至全国比较有影响的民事诉讼法专家。
刘满仓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河南法学会突出应用对策研究和培养法学人才,在服务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实践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11个学科研究会“接地气”
“法学研究要接地气,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突出应用研究。”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文杰说,省法学会先后成立宪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民商法学、法理法史学、法学教育、经济法学、律师学、犯罪学11个研究会,坚持跟踪立法、修法的重点和司法、执法中的难点,积极组织引导法学、法律人士深入开展研究活动。
面对涉法涉诉信访中的突出问题,河南省法学会组织力量开展专题攻关,形成20多万字的研究成果,成为直接指导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理论依据。在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上,河南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对调解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对各类调解制度运作、各地法院和其他纠纷解决机构在调解方面的探索进行分析和评估,丰富了调解制度的理论研究,促进了调解工作在实践中的应用。
2011年10月,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颁布后,河南省法学会及时跟进,组织省内法学专家学者组成课题组,对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重大法学、法律问题和急需解决的法治实践问题开展专项研究,编辑出版了《中原经济区建设法治保障丛书》,内容涉及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资源开发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保障、市场监管机制、安全事故犯罪之刑法规制、水资源保护、法治环境等主要方面,以理论研究的新成果直接指导服务工作实践,在全省范围产生良好的反响。
积极参与地方立法
“省法学会在服务法治实践中发挥着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刘满仓评价说,省法学会团结和带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对重大理论、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积极参与法学理论研究、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执法调研、司法实践和法制宣传服务。
数据显示,河南省法学会近年来共参与120多部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工作,组织参与了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清理工作。在刑事、民事两大诉讼法着手修改之初,河南省法学会即多次组织指导诉讼法学研究会参与两大诉讼法的征求意见会和理论研讨会,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司法机关,形成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其中,编辑出版的《中国检察权实证研究》一书,提出了立法建议和更适合我国国情的检察制度构想,对我国诉讼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及司法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杨文杰举例说,河南省法学会与省公安厅探索建立的《关于规范侦查监督工作与侦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审查逮捕案件若干问题意见》、《审查逮捕案件双向说理工作机制》等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捕后案件的跟踪监督,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录音录像等实践经验总结的成果,已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吸收,分别增加为第93条、第121条。他们还围绕土地管理使用,组织开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部分条款内容被国务院法制办吸收采纳。对《河南省邮政条例》和《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进行调研后,很快形成立法建议报告,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河南省法学会会长李新民表示,要加大对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健全学术评价体系,改进成果转化机制,多给他们压担子、交任务、创条件、给机会,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国内有影响的法学理论研究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