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由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河南郑大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协办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十大精品案件’暨‘十大精品裁判文书’评审会”在郑州金桥商务酒店成功召开,来自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郑州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知名专家学者出席此次评审座谈会并就案件评审给出专业的点评意见。
本次评审会由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主持,张嘉军教授首先就此次精品案件及精品裁判文书的评选做了初步说明,并介绍了参与此次评审的备选案件情况,随后,张嘉军教授对民事、行政、刑事专家的分组情况予以说明,并将评审标准和推荐指标等评审细则进行详细说明,最后,张家军教授对精品案件及精品裁判文书的汇报提出了具体要求。
随后,会议正式进入案件及裁判文书的评审评议阶段,与会的专家学者进行分组讨论后,最终确定了此次入选案件及裁判文书。“十大精品案件”确定为民事备选案件5号、7号、9号、11号、13号、18号、28号案例;行政备选案件24号、26号案例;刑事备选案件1号案例。“十大精品裁判文书”确定为民事备选裁判文书7号、14号、15号、5号、17号、12号、10号文书;行政备选裁判文书22号、24号文书;刑事备选文书1号文书。针对此次评选出的精品裁判文书,与会的专家学者进行了逐一点评。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开举教授认为,行政备选裁判文书的22号文书,对争议事项论证清晰,事实认定准确,证据分析准确,文书格式严谨规范,裁判结果准确,应推荐为精品裁判文书。
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张嘉军教授认为,民事备选裁判文书的5号、17号文书格式严谨、逻辑严密、引用法条准确、适用法律适当、语言较为流畅,符合裁判文书的基本技术规范,应推选为精品裁判文书。
郑州大学法学院张德芬教授认为,民事备选裁判文书的14号、15号文书,结构布局合理,论证说理分析紧扣原告与被告双方诉争焦点问题进行分析,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说理透彻,论证充分。同时,适用法律准确、引用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完整,法理分析合理严谨。该判决文书语言流畅、文字简练,符合裁判文书的基本技术规范,应推荐为精品裁判文书。
郑州大学法学院杨洪军副教授认为,民事备选裁判文书的7号文书,结构布局合理,文书首部、文书尾部书写规范,内容全面准确;事实认定部分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诉辩主张,证据分析合理,事实认定清楚;裁判理由部分能够紧扣案件争议焦点和认定事实,说理充分,逻辑清晰,法律适用准确;法条援引正确,没有多引、漏引情形存在;裁判结果能够紧密结合诉讼请求,没有漏判和判非所请现象存在,内容明确具体,应推荐为精品裁判文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法学博士李世宇认为,民事备选裁判文书的10号、12号文书,格式规范,结构完整,对争议事实及讼争焦点归纳准确,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辩意见、法律关系表述清晰,对质证过程叙述全面,证据采纳得当、合法,对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说理充分,严谨清晰,依据证据认定的事实客观、全面,紧扣具体案情引述法律条文,裁判结果明确、具体、完整,应推荐为精品裁判文书。
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副教授认为,行政备选裁判文书的24号文书,对争议焦点归纳准确,法律适用正确,论证逻辑严密,说理透彻,格式严谨规范,裁判结果正确,应推荐为精品裁判文书。
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立志副教授、张阳副教授认为,刑事备选裁判文书的1号文书,案件定性准确,文书格式规范,对主要证据及事实罗列充分;对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归纳准确;法理分析、法律适用合理、准确,量刑适当,应推荐为精品裁判文书。
会议的最后,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瑞泽代表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次精品案件及精品裁判文书的评审做出了总结致辞。首先,王瑞泽代表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向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及参与评审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了感谢;其次,此次评审活动是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大学法学院及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对未来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例工作具有很深远的影响,希望日后加强院校合作,共同推进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案例评审工作;最后,王瑞泽再一次向与会专家学者的精心评议表示感谢。
此次精品案件及精品裁判文书评审会气氛热烈,与会专家诚恳真切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及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日后的案例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帮助,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供稿人:付翔宇、余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