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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材编写论证会”成功举办
来源:    时间:2017-10-26 19: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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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在郑州市正尚花园酒店六楼会议室举办了“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材编写论证会”。会议由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学在、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金玉、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李世宇、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杨朝永、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宋汉林、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斌律师、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军堂律师、河南正臻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宏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鋆、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付翔宇、部分法官和检察官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部分硕士生参加了本次会议。

 

首先,张嘉军教授致开场词,主要介绍了本次论证会的主题、议程及目标。张教授介绍了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材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编写的立意所在,希望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就编写的内容及体系充分展开论证、阐述见解。

在讨论环节,刘学在教授通过对自身编写教材的经验,就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材编写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刘教授指出,在教材的编写中,主编的作用及地位十分重要。在主编确定了编写的体例之后,参编人员将根据既定的体例展开,就自己所负责的任务章节编著。在内容方面,刘教授就教材的定位、与民事诉讼法典体例的关系、涉外部分的必要性、基本理论的详略、章节名称的拟定等方面谈论了自己的看法。

郑金玉教授结合自身教务及教材编写经验,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郑教授指出,在教材编写的过程中,需要克服的最大障碍在于参编人员的持续性与统一性,参编人员稳定的精力投入,是一部教材顺利编著的关键所在。另外,在教材的“案例”选取中,应当坚持典型案例与设定案例并举的方式进行。同时指出,案例教材之所以区别于普通教材,主要在于其定位——应当是一部辅助作用的教材,其间,理论知识的阐述固然重要,但应当把主体与核心放在案例分析方面。

宋汉林博士后结合教学经验阐述观点。宋博士认为,在案例教材的编写中,应当注重其实用性,应当在其中对法条多做表现,以培养学生基于法条掌握的实践能力提升,提升对该教材学习的收获感。对于案例的编排,可以考虑以专题的形式进行,并将相应的法律文书写作添加进去,从操作性与应用性层面提升教材的质量。

李世宇博士后从教学经历出发,谈论了自己对于案例教材编写的看法。李博士指出,在该部教材的体例安排上,应当突出其实用性,处理好理论与实务的关系,既要有基础理论的讲述,也要有实务观点的提炼与展示,同时,要合理规划基础理论与各个具体承认那个系之间的关系,如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摆位等。同时,作为案例教材,可以考虑加入司法考试的真题,将历年司法考试的真题通过一定的形式加入教材的内容之中,以提升学生对于案例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杨朝永博士后结合学习经历与经验,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杨博士指出,案例教材的定位,应在于通过培养学生对于案例的分析与演练能力,提高其法律实务水平。作为辅助书的一类,案例教材并不能代替法条书与文书类书籍,同时也要对法条与文书有所涉及,详略得当、有的放矢地就重点章节进行展开,而对于非重点章节,可以考虑压缩甚至省略。

 

马斌律师从学生时代的学习感受与经历出发,谈论了对于案例教材编写的看法。马斌律师指出,法学是实务性极强的学科,在院校的学习与培养中,应当注重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提升与基础的夯实。当前,司法考试辅导类书籍已经较为成熟,在案例教材的编写中,可以借鉴司法考试辅导类书籍的编排方式与案例表现的方法。另外,民事诉讼学科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行的学科,在本科阶段的学习中,应当通过引进优秀案例教材,以深度发掘学生们对于民事诉讼学科的兴趣,这既要有基础理论知识,也要有实务技能。

王宏律师从当年在校学习时的感受出发,结合自身学习经历,谈论了自身的看法与见解。他指出,在案例教材的编写中,存在有案例缺失与语言晦涩等障碍。部分民事诉讼基础理论中,难以在法律实务中找到相对应的案例加以解释与讨论;在语言方面,可以考虑借鉴司法考试教材的语言风格,使教材的语言显得通俗易懂,方便学生们接受。同时,关于案例教材与司法考试教材的关系,应当认识到司法考试教材的市场导向性与利益驱动性,这与本科教材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可以说,如何科学、理性地认识与理清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辩证关系,是该部教材的编写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蒋军堂律师结合自身经验,就案例教材的编写阐述了观点。蒋律师主要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点、基本问题等三个方面展开。他指出,案例教材作为本科生使用的教材,其定位应当是关于理论与实务层面的、入门级的教材。教材的内容应当包含有基础的理论知识,这应当以学生们喜闻乐见的形式铺开。另外,蒋律师结合自身本科时期会计专业的学习经历,认为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材的内容,应当能够满足各个专业、各个学科的学习期望,应该从愿意看到看得懂、从理论掌握与实务把握等层面作考虑。

博士生刘鋆从学生学习的角度出发谈论了看法与见解。她指出,案例教材的定位,应当既区别于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也区别于普通教材。在体例安排上,可以考虑在知识点阐述与诉讼程序讲解之后,加入相应的、适当的案例,使得大家能够及时地理解知识点,提高学习效率与效果。同时,在案例展示中,不仅要有案例内容的加入,同时也要有针对该案例的分析与理解。在各个章节的编排中,要注重法学的逻辑性与关联性,提高教材的整体阅读效果。

博士生付翔宇结合自身学习经历与经验,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付博士首先对当前民事诉讼法学的教材作以分类。他认为,当前的教材可以大致分为专著型教材、普通教材、案例教材等类别,它们分别满足学生对于理论纵深、基本框架、实务能力等方面的学习需求。案例教材的编写,同其他法学教材一样,其目的应当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在案例的编排与展示中,如何进行案例选取与案例设计,如何有效结合理论知识部分的阐述,是该教材编写中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

与会其他人员部分学生、律师、法官和检察员也结合自身学习与实践的经历与经验,阐述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材编写的观点、看法与建议。

张嘉军教授最后对一天的民事诉讼法案例教材会议的情况进行总结。首先他感谢大家能够抽出宝贵时间参加今天的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材论证会,特别是大家大家都结合自身的经验从不同角度提出教材编写的观点与看法,使教材编写的思路更为清晰。张嘉军教授表示,会后将会结合会议上大家提出的案例教材编写的意见和看法对教材编写的方案以及具体分工等进行调整,并择日再举行会议讨论。

(供稿人:游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