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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天欣杯”裁判文书写作大赛初评会顺利召开
来源:    时间:2018-12-09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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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天欣杯”裁判文书写作大赛初评会顺利召开

         

2018年12月8日14时30分,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二届“天欣杯”裁判文书大赛的初评会在郑州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召开,参加此次初评的专家有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马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周清水、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汪涛、 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峥、河南正臻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宏、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金垒、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军堂、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武。


会议伊始,张嘉军教授对判决书的提交情况以及初评的基本原则进行了介绍。指出初评应遵循从宽的原则进行筛选,可以围绕基本案情从不同角度进行论证,要注重说理部分的逻辑性与法规范性。

其后,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付翔宇对本次大赛遴选案件之材料进行了简要说明。各位评审专家在阅读相关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并翻阅部分参赛作品了解其内容后,对本次初评发表了以下见解。

王宏主任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因法官个人写作风格或区域性特征而导致不同的判决书呈现出不同的风格,例如关于举证质证认证的详细过程、争议焦点的归纳应否写进判决书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马磊法官认为,本次大赛评审的参赛文书应当根据实务中所确立的撰写规范进行书写,遵循其基本的格式。首先,在诉讼实务中,以适用普通审理程序的案件为例,法官应当把举证质证以及认证的过程呈现在裁判文书中,但有些学生可能对于应在判决书的哪一部分书写证据的认证过程把握不准,也可能会在说理部分重复认证,使得判决书的内容略显繁琐。其次,从技术规范上看,应对诉辩意见进行概括而不只是简单地罗列,这需要一个转述的过程。最后,判决书中应体现争议焦点,规范的格式应当是在说理部分进行归纳。

汪涛法官认为,根据刚刚随机翻阅的情况,大部分判决书的书写都符合格式要求。同时他指出,判决书中往往只是罗列采纳的证据与不采纳的证据及不采纳的理由,一般都未详细地写明举证质证过程,因此事实认定部分和说理部分应作为此次初评的重点。

经过讨论,各位初评专家认为此次初评应重点围绕格式是否规范和论证说理是否充分来进行。

评审过程中,各评审员对案涉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关系进行了相应的梳理,并就该案的法律适用及判决倾向做出讨论。

经过各位评审专家耐心、仔细地阅读每一份提交的裁判文书,进行充分对比,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出了一部分较为优秀的裁判文书作为进一步评选的作品。


(文:韩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