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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8 20:00:00 阅读次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省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8年3月正式施行。但目前尚未有系统全面且具有指导性质的检察公益诉讼文字体系,法律工作者的任务就是为制度建设提供更成熟更科学的司法理论,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正因如此,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田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刘家璞处长,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张嘉军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副教授联合撰写《检察公益诉讼导论》一书,为广大法律人士提供学习、实践检察公益诉讼的“掌中宝”。
2019年6月28日下午14时30分,《检察公益诉讼导论》书稿讨论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教育培训基地三楼会议室召开,田凯书记,刘家璞处长,张嘉军教授,王红建副教授,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张培,郑州大学博士生武文浩、梁兴然,硕士生余怡然、刘小倩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伊始,田凯书记战略性指出,《检察公益诉讼导论》一书必须以正确性、客观性、普及性为宗旨,立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避开有争议的问题,不掺杂个人观点,撰写具有教材性质的基础读本。本书共分为三编:总论、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单列一编,仅作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一章内容。
刘家璞处长从检察院工作角度出发,指出检察公益诉讼的开展是加快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执法的有利途径。针对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工作,要做到两手抓:一手抓宏观政策积淀,一手抓微观政策落实。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带动其他各类案件的发展,尤其是环保这一“老大难”问题,实实在在地做到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的不断开展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良好诠释,然而外界对公益诉讼尤其是检察公益诉讼缺乏了解,张嘉军教授认为此次撰写《检察公益诉讼导论》一书,可以帮助外界深入了解检察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定位、具体程序等,使公益诉讼观念深入人心。此外,一线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更可以以此书为参考,更系统更精确更高效地办理实务案件。
博采众议,王红建副教授强调,《检察公益诉讼导论》一书的体例要大体一致,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编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编的大纲和撰写方式要实现统一协调,在关键问题上附加案例,丰富内容形式,便于读者理解和掌握。
会议圆满结束,大家表示将共同努力完成撰写工作,期待《检察公益诉讼导论》的问世,期待检察公益诉讼的蓬勃发展。
(供稿人:余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