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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1 20:00:00 阅读次数:
2019年9月18日,由全省法院执行裁决庭和《公民与法》杂志社主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全省法院执行异议之诉疑难案件研讨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如期召开,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应邀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围绕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程序问题、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案外人主张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类型、权利冲突的保护顺位等三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会议指出,执行异议之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一项诉讼制度,已成为当前全省司法实践中继民间借贷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之后的第三大热点案件类型。但目前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业务类型复杂,法律规范不完善,裁判标准规则不明确、不统一,案件的审理难度大。因此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执行裁判的工作重点是: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审判专业化的要求,通过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理顺工作职能,加强执行裁判团队建设,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提升执行裁判公信力,充分发挥规范监督支持保障执行行为的功能,服务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受邀进行精彩点评。张嘉军教授介绍了执行异议之诉的历史缘起,通过考察其设立背景,了解执行异议之诉的内在本质;提出了“执行异议之诉的诉权何在”的核心问题;阐述了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及其列明;分析了执行异议之诉的证明责任及其标准。探讨、研究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
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研究中国判例,关注中国司法,不仅在理论上探寻诉讼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机制,而且积极、广泛参与司法实务中疑难问题的探讨,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应邀参加本次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案件的研讨会正是我中心积极参与实践问题解决的真实写照。
(供稿人:裴净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