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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建院4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类案检索 同案同判”研讨会
来源:    时间:2020-09-06 08: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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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9日,为庆祝郑州大学法学院建院40周年,由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类案检索 同案同判”研讨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华智酒店与腾讯会议同步举行。

    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梁庆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王韶华,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嘉军,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金玉,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晴川等来自省内外高校、国家法官学院、河南三级法院、律师系统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及研究生等300余人,分别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主持,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梁庆亚致辞。在致辞中,梁庆亚书记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法学院的光辉历史及在教学、科研、党建方面取得的成就,并对法学院未来的发展报以美好期许。开幕式后,研讨会以“类案检索 同案同判”为主题,围绕类案检索的方法、范围与顺序,类案检索实施的现状与效果,类案检索存在的困境与未来以及类案检索与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四个议题分别展开了深入探讨。

第一节 “类案检索的方法、范围与顺序”议题,围绕类案检索的现存矛盾与完善措施,以及民事类案的检索方法等内容展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员额法官张琦从审判实践的角度,阐述了类案检索现状和充分发挥类案指导性作用之间的矛盾以及解决措施。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员额法官王明振详细讲解了河南省高院建立的类案检索智能推送系统,让与会人员进一步了解我省法院系统为推进“同案同判”所做的工作。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成员、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马斌围绕“类案检索的主体”,就律师在类案检索中发挥的作用进行阐述。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杜麒麟则围绕“民事类案的检索方法”,就类案检索平台的完善以及指导案例的寻找方面发表了看法。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毋爱斌和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建新分别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和法理角度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述。

    第二节“类案检索实施的现状与效果”议题,主要围类案检索的支撑平台及效果、类案检索中的律师参与等内容展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马献钊围绕“类案检索的支撑平台及效果”发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员额法官卢瑜通过省高院进行的国有土地上征收案例的大数据分析论证了类案检索的必要性及审判中的作用。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磊从类案检索的主体、类案检索的范围等方面对类案检索的效果进行评估。河南正臻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王宏从制度发展、技术支持、律师参与三个方面发表了看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冯举在评述中指出:类案检索平台应由地方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来提供,以确保案例的权威性;此外,应当允许律师作为类案检索的主体,以减轻法官的负担;在检索范围方面,不同省份有不同的经济文化特点,在本省内进行类案检索更有参考价值。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晴川评述认为类案检索的范围应当扩展到其他省份,以便各省法院系统相互学习。

    第三节类案检索存在的困境与未来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少禹认为,解决同案同判问题要做到三点:一是建立统一的民事裁判理论;二是建立统一的法律解释的制度;三是建立统一的案例指导制度。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孔晶晶从规范类案判断标准、提高类案检索技术、准确运用指导性案例等方面对类案检索提出了完善意见。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金玉认为类案检索中可能存在大数据的分析结果可靠性不高、相似案件中的背景细节难以展现、一些类案对关键问题的论证不充分、缺乏发挥律师作用的机制等困境。河南九君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冯彦辉认为可以从理论创新、立法回应、市场参与等方面解决当前的困境。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靳建丽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述,认为法官找到的类案应当让当事人参与发表意见,同时,在类案检索当中要发挥律师的作用。

    第四节类案检索与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议题。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法律适用》副主编梁欣围绕“指导性案例的作用”进行发言,阐述了类案的界定以及判断标准。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阳从类案检索的步骤入手,分析指导性案例在个案审判中的具体作用。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行政部主任王红建以指导性案例被引用的次数为例论证了指导性案例是在类案检索制度中的优越性,并论述了现有的指导性案例无法满足法官办的需求这一现实情况。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雪阳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述,认为应当把类案检索制度也分成制度框架、制度内容、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然后来逐步分析、完善这项制度。

    最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王韶华总结指出,我国类案检索制度正在不断推广完善,实际工作中落实好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需要法官转变观念,提升认识,切实提高运用类案检索的能力;需要加强技术支撑,建立统一的类案检索平台,进一步加强案例检索机制与案例指导制度的结合。同时,类案检索制度的完善需要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努力,法律从业者形成合力,才能够真正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供稿人:王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