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有利时机推动环境资源司法研究有所作为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暨学术委员会2017年例会召开
江必新 吕忠梅出席并讲话
5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暨学术委员会2017年例会在第三巡回法庭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江必新,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必新指出,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环境资源司法研究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热切期盼为环境资源司法研究提供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国际社会对我国环境保护的密切关注为环境资源司法研究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层出不穷的环境保护新问题为环境资源司法研究提供了不竭动力。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工作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大有可为。
江必新要求,要抓住有利时机,推动环境资源司法研究有所作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的理论引领和决策参谋功能,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实体和程序法律制度,研究制定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司法解释。深入研究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探讨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和纳入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可行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通过创建环境资源司法国际论坛等渠道,提升中国环境司法保护的国际话语权。
江必新强调,要凝心聚力,明确环境资源司法研究的目标任务,有效作为。认真研究《民法总则》确定的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分编中的具体制度体现,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环境资源司法研究报告,推出一批精品案例、理论研究成果和环境司法教材。组织召开专业学术会议,建立一批各有专长、优势互补的研究基地,探索可行的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模式,为深化环境资源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创新方式方法,构建良好的环境资源理论研究人才与司法审判人才的培养机制,汇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成果,促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转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环境资源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吕忠梅指出,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成立两年来,学术研究围绕国家绿色发展大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重点立项,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推出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今后的环境资源司法学术研究重点,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这个重大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中国引领国际治理新秩序的作用,建立以中国为主场环境司法国际性论坛,推出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法官”。要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研究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打造标志性学术研究品牌,提升学术研究成果的辨识度。要从理论上厘清环境法与传统法律尤其是民法的关系,推进环境法解释方法研究和案例实证研究,推动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分编编纂中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创新和制度设计研究,特别是破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审理规则、公益诉讼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慈善法》实施后对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资格的影响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良性健康发展。要拓展研究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建设专业性的研究基地,加大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人才的融合力度,将环境资源司法实践需求纳入高校、科研院所理论研究计划与人才培养方案,推动环境资源司法实务人员与院校师生的双向交流互动,建设好环境资源司法的思想库和人才库。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武汉大学教授王树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第三巡回法庭、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研究中心和学术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章程修改等事宜,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叶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