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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服务保障意见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    时间:2018-06-04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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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魏文超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江必新指出,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系统、完整地提出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六大原则指明了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强调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为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审判工作需要,针对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意见》。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等理念,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意见》强调,要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态安全保护。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噪声与振动污染等相关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蓝天、碧水、净土、宁静良好生态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要依法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依法审理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海洋资源等案件。要全面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依法审理农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等各类案件。要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推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要从严保障生态安全战略布局,依法审理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案件,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意见》强调,要积极谋划环境资源审判在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的时代定位,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要通过审理节能节水、绿色技术、绿色金融相关案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构建绿色产业结构。要通过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节能服务相关案件,促进生产领域资源物耗减量化及清洁生产,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要通过审理涉及共享经济、绿色建筑、新能源、新业态等领域环境资源及其他案件,推动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要通过审理相关案件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重点排污企业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意见》强调,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服务大局高效作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依法审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及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案件,促进自然资源有序利用和流转。要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依法审理省级、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善审理规则。要突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大长江经济带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点区域领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意见》强调,要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要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继续深化法院组织体系改革,持续推进环境资源管辖制度改革,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要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或者专业审判团队审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合力。要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推动和引导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国际司法交流合作。要建设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