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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富川:交通事故引纠纷 庭前联调速化解
来源:    时间:2018-09-23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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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谢谢警察同志!要不是你们的联动调解,我们就不会这么快就拿到母亲的死亡赔偿金,而且这个金额跟我们请求法院判决的金额一样多!”2018920日,在广西富川县人民法院事故赔偿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何某标终于松了一口气。

事情还得从201846日说起。当晚730分,李某发驾驶一小型轿车从家中出发往富川县葛坡镇街道方向行驶,在行驶至本村村民蒋某富柴房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先与路边电线杆发生剐蹭,撞向路边行人黄某桂,造成黄某冬受伤、车辆及柴房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桂被送往富川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富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发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桂不承担本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发为受害人垫付了医药费17000余元,并另行赔付了丧葬费48000元。在后续赔偿上,黄某桂的子女何某标等四人与李某发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富川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该案件后,主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积极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并调取了本次案件的责任认定书,详细了解双方的情况。为妥善处理纠纷,消除双方积怨,有效化解矛盾,主办法官决定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于是,法庭联系了县交警大队办案交警及原被告双方,组织开展调解。在920日的调解过程中,由于有了办案交警的参与,通过还原案件事实,责任划分清晰明了。双方的代理律师也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他们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并积极劝导。最后通过法庭、办案交警、双方代理律师的耐心疏导,原、被告双方在公平公正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李某发当庭赔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40000元(先前赔偿款不在本赔偿数额内),被告某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川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10000元,原告何某标等4人也对被告李某发的肇事行为表示谅解。

今年以来,富川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积极探索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不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快审快结多起交通事故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