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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7 20:00:00 阅读次数:
法律监督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既是检察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代形势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与党和人民的期待同频共振,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司法产品和检察产品。
认识是基础。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首先要理清三个效果之间的关系。政治效果要求检察工作处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的团结,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此同时,检察工作还要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效果要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既要实现个案公平正义,又要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法律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威的认同,办案过程和结果得到群众认可,获得广泛而积极的社会评价。法律效果要求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所办的案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规范,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价值和精神,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三个效果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统一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级检察机关要正确认识三个效果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防止把三个效果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一方面,要防止只追求法律效果,忽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倾向。如果仅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就有可能陷入“办理一案、矛盾一串、信访不断”的境地。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片面强调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而忽略法律效果的倾向。如果违背法治原则,违法办案甚至造成冤假错案,损害司法公信力,就不可能取得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理念不同,天地就不同。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关键是要把三个效果相统一作为司法理念和价值追求落实到办案过程中。法律有一定的弹性,执法司法人员也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如果没有正确理念的指引,不同阶段、不同的人去执行,就会各取所需、各有所执、各有所重,执法司法的效果就会打折扣。现实中,个别案件办理的效果不好,引发舆论热议、网民吐槽、群众不满,往往都是执法司法理念出了问题。因而,检察人员办案时,要在思想深处增强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司法理念,不仅要做司法办案的“工匠”,更要努力去做推进、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师”。要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越是有争议的具体法律业务问题,越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要义来指导,从“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的高度来衡量,从人民长远的、发展的利益去考虑,通过办案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体现人民情怀。要肩负起引导社会的责任,增强价值判断,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密切关注诸如政治政策、价值导向、社会民意等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将办案的链条延伸,通过办案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比如,遇到类似于昆山砍人案这样关注度高又有争议的案件时,就要紧绷三个效果的“弦”,以三个效果为标尺指引办案,通过依法办案体现出鲜明的立场和导向,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同频共振。
服务大局是法律监督工作永恒的主题。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要求法律监督工作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正在加速推进,检察机关要找准法律监督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绝不能仅仅止步于作出法律处断,而是要着眼于三个效果,通过多种法律措施和手段修复社会关系,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比如,在办理环境领域案件时,要深入分析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深入查找治理风险、管理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环境综合治理。与此同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精心筛选并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三个效果好的典型案例,促进全社会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又比如,刑事执行监督也要从三个效果去衡量,既注重依法保障刑事执行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注重促进罪犯改造。要树立治本安全观,不仅要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更要促进监管场所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
法律监督不是无的放矢,而是有灵魂和方向的。三个效果相统一既是衡量法律监督成效的重要标尺,也是司法办案必须坚持的价值取向。各级检察机关要正确认识三个效果的辩证统一关系,用三个效果相统一的理念指引司法办案,用高质量的法律监督服务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