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改革开放40年来,通过完善文物法规、强化文物普法,科学认识、合理利用文物资源的意识在全社会基本树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文物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新时代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
徒法不足以自行。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仍然不容乐观:犯罪侵害的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古遗址、古墓葬、田野石刻成为发案重灾区,世界文化遗产、皇家陵寝、大型古墓葬群成为犯罪分子侵害对象。
文物保护呼唤执法司法的进一步强化。对此,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起来:严惩文物犯罪,强化文物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怠于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之举;加强以案释法,促进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联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推动健全预防犯罪长效机制。
保护文物,加大司法惩治力度
“从近年全国各地发生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看,文物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呈现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趋势,作案愈加隐蔽,监管更加棘手,文物安全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采访了解到,2018年上半年,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和指挥下,山西省公安机关成功打掉盘踞在闻喜县十多年、以侯氏兄弟为首的“盗墓涉黑”犯罪集团。
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踩点、打坑、清货、兜售,形成从盗掘到销售的完整犯罪网络,盗墓地点涉及15处市、县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大量古墓葬损毁、文物流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办案团队放弃节假日休息,攻坚克难,对212册案卷逐页审查、548张光盘逐张查看,制作了60多万字的阅卷笔录和审查报告,起诉书44页,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最高检积极参与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对“辽宁朝阳‘11·26’系列盗掘古墓葬案”“四川眉山‘5·01’特大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河南安阳‘8·25’盗掘殷墟古文化遗址案”等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加强指导,同时强化侦查监督,重点加强对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的监督。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优化办案资源配置,设立专门的文物犯罪办案组,并组建由文物鉴定专家组成的专家辅助人团队,辅助检察机关办案,不断提高文物犯罪案件办理质量。比如,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咸阳市检察院设立文物案件办案组,专司文物犯罪案件的办理,切实提升办案人员专业化水平。
记者了解到,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文物犯罪嫌疑人4248人,提起公诉6317人,其中,批准逮捕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犯罪嫌疑人4153人,提起公诉6078人,分别占批捕和起诉文物犯罪的99.76%和96.22%。共纠正遗漏罪行5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84人,提出刑事抗诉84件。
检察建议,推进文物保护源头治理
近年来,由于有些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的履行不到位,文物保护屡屡出现文物被盗、因灾受损、人为破坏等问题。有些地方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不足,在城镇建设开发中急功近利、拆真建假、拆古建新,破坏文物本体,破坏环境和历史风貌。
2016年12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检察官收到一个链接信息,内容为:“通州张家湾镇张湾村两座明代古石桥,深埋垃圾堆,屡遭人为破坏。”2017年6月1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向该区文化委员会送达了检察建议书。6月26日,通州区文化委员会向通州区检察院回复了《关于加强文物安全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报告》,还附上了张家湾镇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整改报告》。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怠于履行文物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落实整改,充分履行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推进文物犯罪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2018年4月,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向未央区文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席某非法采砂破坏古桥遗址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被破坏的古桥遗址。
2018年5月,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先后向该区文化委员会发出两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饶余敏亲王家族墓、量周和尚塔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加强保护和监管。
2018年5月,四川省通江县检察院就通江县文物局在两处红军文物遗迹毁损案中存在不依法履职情形进行立案调查。
据统计,五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足保护文物、维护公共利益的根本出发点,向有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加强文物管理的检察建议146件,打击文物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