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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惩金融犯罪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来源:    时间:2019-02-20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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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2月22日电(见习记者刘帆)“新的一年,我们将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积极投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严惩和预防金融犯罪,聚焦涉黑涉恶犯罪涉及领域‘金融化’等特点,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对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

1月3日,备受关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真容”揭开面纱。据了解,第四检察厅是这次机构改革中,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的4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之一,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工作。

“最高检成立第四检察厅,既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关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经济犯罪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具体举措。”郑新俭介绍,目前,全厅共有20名同志,其中员额检察官11人,设立4个固定办案组和办公室。

谈到新的一年将稳步推进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开局之年的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时,郑新俭表示,积极投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严惩和预防金融犯罪;聚焦涉黑涉恶犯罪涉及领域“金融化”等特点,把扫黑除恶与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等结合起来,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同时,加强民生民利司法保护,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健全专项监督常态化机制。积极投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严惩扶贫领域和涉农领域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介绍,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就把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惩治银行、保险、证券领域的金融犯罪。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2.2万余人,起诉3.2万余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超过8000件,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000余件。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贯穿始终,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同步开展追赃挽损、矛盾化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帮助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郑新俭说。

在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方面,郑新俭介绍,检察机关加大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多发证券犯罪案件的追诉力度。依法严惩私募债券领域欺诈发行案件,对欺诈发行的公司及其主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证券犯罪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最高检党组批准在北京、上海等七个地方检察院成立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的专业化水平。”郑新俭说道。

如何严厉打击银行、保险领域犯罪?郑新俭表示,一方面坚决惩治银行、保险机构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内外勾结违法违规使用资金以及挪用、侵占等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依法严惩以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保险诈骗案件,努力保障金融机构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